近日,鹽城市亭湖區法院組成了由承辦法官和當事人所在社區的2名人民陪審員參加的合議庭,在亭湖街道辦事處禮堂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監護權糾紛案件。旁聽席上坐著鹽城市市區60個社區的社區主任和原、被告親戚及社區群眾近200人。鹽城市電視臺、鹽城市亭湖區廣電中心也進行了現場采訪。
  今年2月21日,亭湖區法院受理了一起母親因病死亡引發的小孩監護權糾紛案件。原告左建明與王如萍婚后于1999年5月生一男孩左誠。2001年5月王如萍因病去世,左誠一直隨其外婆、姨母、姨父共同生活。左建明要求履行對兒子左誠的監護權未果,遂向法院提起了訴訟。為了一個家庭的穩定和一個孩子的健康成長,為了引導轄區內人民群眾正確處理此類糾紛,營造文明的社會導向,該院主動與區文明辦聯系,決定深入當事人所在社區開庭,探尋運用大調解機制審理民事訴訟案件的社會效果。
  經過二個小時的庭審,旁聽人員從法官的普法宣傳和訴辯雙方的主張與辯論中,默默地確立了對該案處理的基本看法。休庭后,人們紛紛向法官訴說自己的意見。旁聽的社區主任們更是發揮善于調解鄰里糾紛的優勢,自告奮勇地參加到調解的行列。
  圍繞雙方當事人對孩子監護權和孩子母親去世后遺產分割的雙重爭議,在場群眾基本形成了一致意見:一是孩子的監護權應嚴格依法履行;二是遺產爭議應從有利于孩子成長出發,從孩子的切身利益考慮,互讓互諒,化解紛爭,還孩子一個和睦的成長環境。通過現場近半小時的全員大調解,終于使雙方為爭議而反目的親人,握手言和,達成孩子由父親即原告左建明負責撫育監護,孩子母親所留遺產待孩子滿18周歲后再行協商處分的調解協議?,F場近200名群眾無不為這一結果拍手稱道。該案的審理也為訴訟調解與社會大調解相結合作出了一次成功的嘗試。該案經電視臺報道,引起了市區群眾的較好反響,其社會意義遠遠超出了此案的本身。
文章出處: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楊永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