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大豐市法院不斷探索民事審判工作新路子,實行民事審判繁簡分流,嚴格執行“四項制度”,不斷強化訴訟調解,有力提高了民事審判質量和效率。
  今年第一季度,該院共受理各類民事糾紛案件813件,審結585件,結案率為72%,平均審理期限為48天,收、結案數分別比去年同期上升34%、59%,創該院同期歷史最高水平。所結案件中,調解結案351件,占結案數的60%,較好地維護了社會的穩定。判決的案件,尚無被二審發回、改判的,也未發生當事人纏訟不息、上訪不止的現象,真正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該院的主要做法是:(一)實行繁簡分流,繁案精辦簡案快辦。針對民事案件逐年攀升與民事審判力量尚顯不足的矛盾,進一步優化配置審判資源,在民一庭成立速裁小組。大量簡易民事糾紛均由速裁組審理,在當事人自愿放棄或縮短答辯、舉證期的基礎上,以簡化、快捷方式迅速審結,做到“簡”出效率。速裁組第一季度審結民事糾紛案件283件,其中調解結案216件,其余均為當庭宣判,平均審理期限為26天,既提高了審判效率,又有效地緩解了審判壓力。對新類型案件、疑難復雜案件,根據不同類型,相對固定一個合議庭審理,以便不斷摸索、總結審判經驗,力求“繁”出精品。(二)堅持“四項制度”,切實提高審判質量。一是堅持學習制度。學政治,樹立民事法官良好的職業道德,促使他們愛崗敬業,廉政警鐘常鳴,徹底杜絕“三案”;學業務,及時掌握新的法律和司法解釋,討論審判工作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提高辦案水平。二是堅持庭審考評制度。分管院長、庭長在開好示范庭的基礎上,不定期參加庭審旁聽,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斷增強庭審功能。三是堅持案件討論制度。每周一上午召開審判長聯席會議,對存在爭議的案件組織討論,各抒己見,集思廣益,力求裁判公正。四是堅持法律文書檢查制度。按月組織民事裁判文書質量檢查,堅持自查與互查相結合,庭長不定期抽查,對適用普通程序審理制作的裁判文書,要求強化證據分析、裁判說理。對適用簡易程序制作的裁判文書,則要求在“簡”字上做文章,敘事說理簡明扼要,做到“簡”、“普”有別。(三)強化訴訟調解,盡力維護安定團結。該院注重調解工作,將調解工作貫穿于民事訴訟過程的始終,堅持做到庭前調解與庭后調解相結合、宣傳法律與教育勸導相結合、法官調解與爭取外界力量(當事人所在的基層組織、當事人親友等)調解相結合。特別對那些當事人人數眾多、矛盾易激化的案件,他們能運用法律疏導當事人,明之以法,曉之以理,耐心、細致地做好調解工作,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默契,消除社會不穩定隱患。
文章出處:大豐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朱金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