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在江蘇鎮江新區大港村村民委員會辦公室里,由鎮江市京口法院組織的社區矯正第一案正在進行。  因犯介紹、容留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罰金1萬元的劉某,在法官、派出所民警及社區矯正幫教小組面前,自愿填寫了《接受社區矯正承諾書》,隨后法官向劉某宣布了《監管令》及《社會服務令》,要求劉某在3年的緩刑考驗期間,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監管制度,嚴禁實施不良行為,并令其在大港新區街道辦事處轄區內提供無償社會服務150個小時。劉某當即表示嚴格遵守《監管令》、《社會服務令》的各項規定。此外,法院還要求劉某的親屬姚某作為緩刑考察保證人,負責對劉某日常的考察監督。社區矯正幫教小組立即對劉某開展了談心活動,并指令劉某利用其理發的特長,每月去村養老院提供無償服務一次。劉某表示接受,并向在場人員保證,一定珍惜這次改造的機會,積極參加社會服務。
  該院在審理劉某介紹、容留賣淫案中認真聽取了其轄區街辦、司法所、村委會對其平時表現的意見,上述部門也書面出具要求對劉某從輕處罰的意見,庭審中結合劉某的犯罪事實對其適用了緩刑。在適用緩刑后,該院即組織新區大港街辦、司法所、大港村委會及通港路派出所等部門召開了社區矯正協調會,并與新區大港街辦共同簽署社區矯正工作暫行規定,在該院指導下,大港街辦隨即成立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與法院共同對劉某開展了送達監管令、社會服務令等項措施的矯正工作。
文章出處:鎮江市京口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佳 木、喻 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