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云龍區法院是法官職業化試點法院,在民事案件的審理中,該院注重調解方法,講究調解藝術,2003年經法官或法官助理調解達成協議或原告撤訴的案件達到68%,2004年1至2月,調解率為65%,使大量民事矛盾化解在基層,收到了較好的社會效果,上訪、上訴明顯減少,有效地維護了轄區的社會穩定,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近年來,隨著普法教育的深入,人們的法制觀念越來越強,民事糾紛案件呈逐年上升趨勢。一些民事案件當事人一旦訴訟請求得不到滿足,就認為法院判決不公,動不動就到市里或省里“討說法”。針對這種情況,該院黨組要求法官在辦案時不能就案辦案,一定要注重社會效果,研究調解方法,提高調解藝術,防止民事矛盾激化,努力將矛盾化解在基層,促進社會穩定。為此,該院采取四項有效措施,確保民事調解工作。一是強化工作責任心。加強教育,樹立司法為民的宗旨意識,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加強民事調解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二是加大法律宣傳。對民事案件當事人耐心細致地宣傳法律法規,對當事人提出的問題,按照法律法規一一作出解釋,并引導當事人認清各自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明確不履行法律的后果,從而使雙方當事人能夠理智、冷靜地對待相互間的糾紛,達到調解解決的目的;三是定期召開民事調解經驗交流會。通過交流,互相切磋調解的技巧和藝術,取長補短,共同提高;四是將調解案件量與崗位目標直接掛釣,極大地調動了法官調解辦案的積極性、成效性。
文章出處: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張東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