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錫山區法院在審理原告闕某不服被告無錫市錫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不予認定工傷一案中,切實履行司法為民原則,高度關注困難群眾的切身利益,經多次協調妥善化解了這起尖銳的“官民”糾紛,鼓勵原告重新揚起生活的風帆。
  常言說得好:人生的悲痛莫過于“白發人送黑發人”。原告闕某年近70,膝下有兩子,小兒子已成家單獨生活,大兒子系智力殘疾人,在東亭某精紡廠從事打包工作,和闕老漢相依為命。2003年夏天的氣溫連創歷史新高,闕某之子因智力殘疾,往往不能明確地表達本身意思,在欠缺降溫設施的東亭精紡廠工作車間連續工作八小時后,因重癥中暑醫治無效死亡。
  失去生活依靠的闕老漢萬念俱灰,經人指點后于2003年8月28日至本案被告無錫市錫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處申請,要求將其子之死認定為工傷,被告于2003年10月13日作出0304號不予認定工傷通知書。痛失愛子的闕老漢又遭重擊。抱著最后一絲希望的闕老漢來到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對被告勞動保障局頗多不滿,并揚言誓死要找精紡廠廠長拚命,以為兒子申冤。
  該院受理后,一方面依法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多做化解工作嚴防矛盾激化。承辦法官深感責任重大,不敢有絲毫懈怠,一方面告知被告提供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所有證據,積極組織庭前證據交換,并在此基礎上及時安排開庭。承辦法官及時找精紡廠廠長談心,通報了闕老漢無經濟來源的生活境況,引導其多從同情弱者、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但承辦法官的煞費苦心因雙方對工傷補償款數額爭執不下,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1月17日,該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經審理,合議庭對雙方提交的證據進行了當庭認證。庭審后,被告認為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有誤,主動遞交了撤銷原具體行政行為并重新予以認定工傷的決定。闕老漢也重拾生活信心,向本院遞交了撤訴申請。2月23日,該院裁定準許原告撤回起訴。
文章出處: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