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法律威嚴,擅自變賣法院已經查封的財產,自作聰明的他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日前,這名觸犯刑律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武進警方刑事拘留。
  常州中院在審理常州市匯元物資有限公司清算小組訴武進市武南金屬鋼絲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于2002年7月17日查封了武南金屬鋼絲廠φ7低松弛預應力鋼絲120噸、φ13無扭控冷軋盤條120噸。查封時,辦案人員在查封清單寫明,查封期間未經本院準許,被查封的財產不得抵押、轉讓、過戶、拍賣、變賣、隱匿、毀損。查封清單及查封民事裁定書送達回證由周某簽字。
  案件進入執行環節后,執行人員依法向被執行人武進市武南金屬鋼絲廠發出執行通知書。但該廠卻遲遲未依法履行義務,其法定代表人高祥珍一直不見蹤影。2003年7月15日,執行人員到武南金屬鋼絲廠執行時,仍未找到負責人。在該廠,執行人員看到被法院查封的那些鋼絲及盤條還在廠內,兩者合計估計超過240噸。四個月后,執行人員再次到現場時也曾看到過以上被查封的鋼絲及盤條。
  由于被執行人始終無還款誠意,執行人員準備對這些被查封的鋼絲及盤條進行評估拍賣。今年3月15日,當執行人員來到被執行人的廠里,卻發現被查封的鋼絲及盤條已不翼而飛。是誰這么膽大敢處理法院查封的財產?執行人員當即電話與武進市武南金屬鋼絲廠的承包單位常州偉順金屬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堵衛良聯系,但堵衛良卻慌稱并不知情,否認是他處理了法院查封的財產。同時,他還信誓旦旦地承諾:3月17號簽好武進市武南金屬鋼絲廠轉讓協議后,即來法院履行付款義務。該院院領導對此事非常重視,為嚴肅法制,體現法律的嚴肅性,維護司法權威,該院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101條的規定,于2004年3月18日移送常州市公安局立案偵查。紙里終究包不住火。公安機關隨即立案偵查查明,這批法院查封的鋼絲及盤條就是被堵衛良變賣的。
文章出處: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