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揚州中院堅持既抓“案頭”又管“人頭”,對案件質量實行全程監控,對法官廉政實行全面監督,構筑了“四位一體”的監督體系,以廉政保公正,收到了良好成效。
  一是以立案庭為主體,建立以案件流程管理為中心的監督機制。該院在已全面實行立審分立、審執分立、審監分立、審限預警的基礎上,按照《案件流程管理規定》,進一步完善立案審查、排期開庭、保全實施、文書送達、審限預警、規范報延審?執?限及考核通報等各個環節的職責和制度;按照《信訪工作制度》,規范信訪接待工作,在嚴格實行院長預約接待制度的基礎上,建立了院庭長聯合接待制度,形成院長、庭長和審判長日常接待、三級接待的格局,充分發揮信訪接待工作的窗口作用和對案件質量的監督作用;把案件以流程為重點的程序性管理貫穿于審判的全過程,進一步實現案件流程管理與實體裁判權相分離,出臺了《規范法官與律師關系的規定》,在當事人與法官之間形成隔離帶。同時,在每個案件立案時向當事人隨案發放十條廉政承諾,并公布監督電話。
  二是以審判監督庭為主體,建立以案件質量評查為中心的監督機制。在總結過去開展案件質量評查工作取得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與《審判庭、合議庭工作規則》、《審判委員會工作規則》相配套的《案件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規定》,對案件質量評查的機構、任務、職責作出了細化規定,對評查的范圍劃分為必須檢查、部分檢查和專項檢查三種類型,以體現質量評查突出重點、點面結合、注重實效的功能。對質量評查中發現違法審判線索或差錯案件應怎樣處理以及對差錯案件的評判標準、評查方式、責任認定等也作了具體的、符合實際的規定。
  三是以紀檢、監察為主體,建立以查處違法審判和實行錯案追究為中心的監督機制。在總結、分析以往開展違法審判和差錯案件責任追究工作的基礎上,該院制定了《違法審判及差錯案件責任追究規定》。對有違法審判線索、經審查確屬錯判和案件質量檢查不合格的案件,由黨組會進行研究、分析后,區分為違法審判責任和差錯案件責任。對屬違法審判責任的,由監察室按最高法院“兩個辦法”處理。經確認屬差錯責任的,由監察室進行通報或建議分管領導和業務庭批評教育。
  中院黨組將完善廉政規章制度作為轉變審判作風的重要方面,先后制定了《關于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十八條禁令》、《審判工作監督制度》、關于督查工作的暫行規定》等廉政規章制度。制定了杜絕“三同”制度,明確規定干警到外省、市辦案,需經分管院長審查批準,出差回來后要及時填寫《干警外出辦案杜絕“三同”登記表》,報送監察室核查,并匯報遵守審判紀律情況。建立了提醒談話制度、誡免談話制度。黨組成員帶頭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認真執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對個人建房等重大事項自覺履行報告程序。中院黨組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組長,黨組成員任副組長,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的考核領導小組,建立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月報制度、季度考核制度、年終考評制度,考評結果作為評比先進集體的重要依據。
  四是以政治部為主體,建立以崗位目標考核為中心的監督機制。崗位目標考核既包括審判庭,也包括綜合部門,考核內容涵蓋了案件質量、審判管理、行政管理、隊伍建設。該院在原有基礎上進一步修訂、完善了《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努力使這一機制與上述三個監督機制相配套,與“創精品、抓繁簡、攻執行、強素質”等重要工作相配套。并改進了過去崗位目標考核指標過于原則、單一的情況,對審判部門注重質量與效率并重的審判實績;對綜合部門注重服務質量與效率。以完成任務優劣、辦案質量高低、管理工作強弱為標準,堅持季度、半年、全年考核、量化考核與綜合考核相結合,使崗位目標考核獎懲機制真正起到激勵先進、鞭策后進、獎優罰劣的作用。
  通過兩手抓,該院的案件質量有了進一步提高,去年,該市兩級法院僅出現一起輕微違紀案件,發案數在全省處于最低水平。
文章出處: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劉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