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貸款買車已不是什么新鮮事。然而許多人借了款,買了車,卻又不按時還貸,汽車消費貸款合同糾紛也就隨之產生。由于借貸人履行能力普遍較差,車貸糾紛執行已成為一塊難啃的“骨頭”。今年年初,惠山區法院首次受理了4件車貸糾紛申請執行案,圍繞尋找涉案車輛,執行局精心組織,攻堅克難,緊緊抓住每個環節不放手,大力挖掘可供執行財產線索,在20天內使4件案件都得到了順利執結。
  無錫某銀行申請執行宋某汽車消費貸款合同一案,是該院受理的第一件車貸糾紛執行案。為此,執行局高度重視,特事特辦,于立案當天即派員趕赴被執行人宋某住所地執行。在宋某住所地,執行人員費盡周折,輾轉找到了宋某。然而,宋某卻兩手一攤,表示自己無錢無物,無力履行,而且車子已經轉賣給了陸某,跟他沒有關系。考慮到汽車已被轉賣,尋找涉案車輛是關鍵。于是,執行干警對宋某進行了耐心地法制宣傳教育,使其終于提供出了陸某的電話號碼。執行干警隨即與陸某電話聯系,通過說明情況,告知法律,讓其曉以利害,希望他能積極配合法院執行。但是,陸某為了推卸責任,也閃爍其辭,推三阻四,并說車子已轉賣給了浙江人湯某,讓執行人員去找湯某。執行干警終于順藤摸瓜找到了湯某,但湯某更是刻意回避,推說車子在江西,自己根本無錢履行。此案的執行一時陷入了困境。
  在理清了車子幾經轉賣的關系后,執行干警又多次電話聯系幾位當事人,要求他們積極配合執行。4月下旬的一天下午,執行人員把宋某、陸某、湯某三方當事人同時召集到法院,共同協商解決糾紛的辦法。考慮到車子還是在湯某處實際使用,故執行干警以湯某為突破口,要求湯某如實講明車子的真實下落。然而,整整談了一個下午,湯某都答非所問,未透露出車子的下落。鑒于湯某故意隱匿可供執行財產的行為,該院對湯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看到法院動了真格,在場的宋某、陸某也著了慌,紛紛做起了湯某的工作。在該院強有力的執行攻勢下,下午5時,湯某終于松了口,說出車子就在浙江省海鹽縣,并主動表示可以叫人將車子開到無錫來。
  執行干警趁熱打鐵,盡管已是下班時間,還是要求湯某立即打電話叫人將車子開來法院。夜幕降臨,該院的6位執行干警與該案的幾方當事人都在法院等待消息。直到凌晨1點,涉案車輛才緩緩駛到法院門口。由于涉案車輛系一輛“自卸王”卡車,該院一時無合適場地可供停放。執行干警又積極聯系,終于找到了合適的停靠地。找到了涉案車輛,難題也就迎刃而解。在法院的主持下,當事人雙方達成了和解,并訂立了還款計劃。此時,已是凌晨2點了。幾天后,被執行人按時支付了所欠款項,此案最終畫上了一個漂亮的句號。
  這起車貸糾紛案件的執結,執行局積累了處理類似案件經驗,為今后大量此類案件的執行做好了充分準備。全體執行干警表示,將全力以赴,強勢出擊,多措并舉,以確保車貸糾紛申請人權益的早日實現。



文章出處: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