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寧區法院根據權利人江寧鎮人民政府的申請,組織十多名干警對一起土地租賃、財產轉讓糾紛案強制執行,僅用7個小時就將閑置場地上他人堆放的980多噸礦石和5萬多塊紅磚清運出去,從而使這塊被他人擅自占用一年多的工業用地派上了用場。
  1998年5月,該區江寧鎮政府與南京某貿易公司(下稱貿易公司)簽訂租賃轉讓協議一份,約定貿易公司承租江寧鎮政府土地50畝,租賃期限50年,并按年給付租金。雙方還約定,原屬江寧鎮政府的地上建筑物、供電設施等,一次性轉讓給貿易公司,由貿易公司分期給付折價款220萬元。不久,雙方又簽訂一份補充協議,將原租賃的土地面積增加為60畝,財產折價款變更為210萬元。協議簽訂后,貿易公司即投資創辦貿易高嶺土有限公司,并在租賃的土地上建造廠房,但對協議約定的租金一直未按期給付。為了收回租金,2001年9月,江寧鎮政府與貿易公司又簽訂一份協議,約定由貿易公司將其建造未竣工的廠房交付給江寧鎮政府,以抵付部分租金及折價款,后因貿易公司未按協議約定的期限交付工程決算表,致該協議未能履行。2002年11月4日,江寧鎮政府在多次索要土地租金及折價款無果后,將貿易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貿易公司給付租金及折價款,并解除雙方簽訂的租賃轉讓協議。2002年12月江寧法院依法判決解除雙方簽訂的租賃協議,并由貿易公司給付江寧鎮政府租金及財物折價款25萬元。
  判決生效后,貿易公司并沒有將租賃的土地交還給江寧鎮政府,也沒有給付租金及財物折價款,相反,還將60畝土地當作露天倉庫租給別人堆放礦石、紅磚等物,自己則按月收取租金。由于這塊土地長期被貿易公司占用,嚴重影響了江寧鎮的經濟開發,致使個別經營潛力較厚的企業長期無法進駐轄區。今年2月,江寧鎮政府向江寧法院申請執行。該院立案后,對此案高度重視,多次找被執行單位法定代表人周某談話,讓其配合法院執行,但周卻與法院“軟對抗”,一邊找借口搪塞,一邊繼續收取別人的租金。為了依法維護和促進地方經濟開發,該院于4月1日在堆放礦石、紅磚的區域內貼出執行公告,告知所有承租戶在4月15日前將堆放的物品移走,否則法院將強制執行。面對法院的公告,被執行單位依然我行我素,承租場地的個體老板更沒當回事,繼續將礦石拖來堆放。
  對此,該院決定依法強制執行。4月22日上午7時,分管執行工作的副院長彭德華組織10多名執行干警趕到現場,調來12輛汽車、一輛裝載機和30多名民工對場地上堆放物進行清運。由于場地較大,堆放礦砂的個體戶較多,為了不出差錯,干警們頂著烈日,冒著高溫,一邊指揮車輛裝卸,一邊找個體戶做思想工作。對法院入情入理的思想工作和人性化執行,原本態度惡劣有抵觸情緒的個體戶們深感理虧,并自覺配合法院執行。經過7個小時的執行,至下午3時許,原來堆積如山的礦石終于被徹底清理出場。


文章出處: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