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增強審判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法律監督和民主監督,加強和改進人民法院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工作,宿遷中院建立健全了定期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法院庭審制度。
  一是高度重視。中院黨組十分重視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庭審工作,將這項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制度,長期堅持,常抓不懈。同時明確辦公室是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案件的綜合協調部門,負責與市人大、市政協有關部門的聯絡。各審判業務庭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并明確一名同志具體抓這項工作,做好相關事務,包括案件的篩選、組織開庭、收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意見和建議等工作。
  二是完善工作機制。各審判業務庭每月25日前向辦公室報送一件備選的案件,由辦公室對備選案件及時整理匯總,于每月底向市人大、市政協有關部門呈報。對市人大、政協確定派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的案件,及時通知有關業務部門做好準備,并將開庭時間、地點及時反饋給市人大、政協。除市中院報送備選的案件外,市人大機關、政協機關還可以根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提議,隨時組織他們旁聽法院其他所有公開審判的案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也可以隨時持證旁聽本院所有公開開庭審理的案件。
  三是強化考核。市中院法官考評委員會辦公室、案件質量評查委員會辦公室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的案件的審理情況作為考評法官審判業績的一項重要內容,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案件后對承辦人的意見和建議,作為考評該法官審判業績的重要參考依據,定期進行考核,確保通過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庭審促進審判工作水平的提高。
文章出處: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