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認購到的期房房號,轉手高價賣給他人。近日,因倒賣樓花,一“房蟲”被南京市秦淮區法院判決敗訴。因炒賣樓花敗訴,這在南京市尚屬首例。
  去年年底,高某經秦淮區一房產中介介紹,向郁某購買城南“良城美景”小區一處住宅。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郁某告訴高某該房為期房。經過協商,雙方約定住宅每平方米的價格為4300元,總價為38萬余元。在簽訂協議的當日,高某就向郁某支付了3萬元。而房產中介出具的收據上,寫明收款事由為“買‘良城美景’房差價”。
  其實,這處住宅僅是郁某手中的一個樓花。去年10月25日,郁某向“良城美景”開發商交納1000元意向金后,領取了該住宅的一張VIP卡。拿到這張卡后,郁某就在其丈夫所開的房產中介,發布了出售該房的信息。
  簽訂合同后不久,高某了解到,“良城美景”的開發商曾與所有VIP持卡人在協議中約定,認購人在領取產權證之前,該房不得轉讓。否則,不能辦理房屋權屬證。今年1月2日,高某表示因合同無法履行,要求對方退還3萬塊錢,但遭拒絕。不久,高某將郁某及其丈夫告上了法庭。
  據法院查明,去年12月25日前,開發商通知郁某前去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但她一直未去辦理。今年3月中旬,在本案的訴訟過程中,該公司已經將郁某所持住宅的VIP卡作了退卡處理,該住宅被開發商收回另行出售。另據悉,“良城美景”開盤時,均價為4000元左右。這樣,從買樓花到賣樓花的兩個月時間里,郁某就賺了近3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郁某所持的VIP卡,只表明她對該處住宅有優先選房權。在她與開發商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契約前,并不具備對這處住宅的處分權。后郁某所認購的房屋被收回另行出售,因此,她與高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也不生效。為此,法院判令郁某返還高某3萬元錢,并承擔其利息損失。
據了解,今年4月1日,市房管部門出臺的“禁炒令”正式實施。“禁炒令”嚴禁炒賣樓花,規定已辦理預售登記的商品房,在未交付使用及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之前不得轉讓。該規定的出臺,對防止房地產市場的炒作行為,起到重要的遏制作用。
文章出處: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秦 法、殷 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