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鹽城市亭湖區法院對原告鹽城制藥有限公司訴被告永大紡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解除合同糾紛一案作出公開宣判,依法駁回了原告鹽城制藥有限公司要求解除資產重組協議,返還公司印章的訴訟請求。至此,這起在全市影響較大,因企業改制引發訟爭的糾紛案件在不到一個半月時間就作出了一審判決。
  鹽城制藥有限公司前稱為鹽城制藥廠,1999年4月完成整體改制。2003年7月,制藥公司職工大會通過深化改制方案,國資部門對公司凈資產處置作了批復,后制藥公司的國有股份全部退出,公司股份由劉文俊等39名自然人持有。同年11月8日,制藥公司股東大會同意,并與永大紡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簽訂資產重組協議,約定永大公司以現金形式在12月底前注入1500萬元資金到制藥公司賬戶,永大公司必須確保重組后公司原料藥GMP改造及生產經營正常運作對資金的需要。重組后公司名稱和注冊將作相應的變動和調整,股權結構分配比例為制藥公司30%以下,永大公司70%以上,雙方還對企業管理和職工權益保障問題作了約定。同日,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因制藥公司為鹽城市醫藥采購供應站擔保貸款糾紛未解決,制約公司同意在1500元的注入資金中減少820萬元。協議后,永大公司陸續向制藥公司匯款1600萬元,后又匯出900萬元。期間,永大公司為實施原料藥GMP改造建設項目需要,向射陽縣國土局預交了440萬元的征地費用。2003年11月24日,永大公司、范凱與制藥公司劉文俊等39名股東簽訂股權封證協議,按1:1.25的比例購買了股權。39名股東在股權流轉明細表上簽名,支取了全部股權轉讓權。永大公司隨即接管制藥公司2份印章,參與了制藥公司的經營管理,并選舉產生了新的董事會成員。
  2004年元月,制藥公司為解除職工勞動關系、置換職工身份與職工發生糾紛。永大公司派駐制藥公司門衛等人與職工發生沖突,并致4名職工受傷,使全公司近400名職工情緒激動,多次上訪。2月初,制藥公司全面停工。市政府多次組織協調未果。2004年3月24日,制藥公司董事長劉文俊以公司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以永大公司違約要求解除與永大公司的資產重組協議,并同時返還公司印章。
  亭湖區法院受理此案后,該院黨組高度重視這起涉及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案件,及時選調了審判經驗豐富的審判人員組成合議庭。鑒于制藥公司已停工一個多月,企業損失巨大,職工情緒又不穩定,合議庭當即主持雙方交換證據,在被告表示放棄答辯期后,隨即安排開庭,調查案件事實,分析案件爭議焦點。為平息矛盾,化解糾紛,合議庭還多次召集雙方調解。在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始終圍繞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積極推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大局,在多次調解無果的情況下,該院根據查明的事實,依法作出了駁回了原告鹽城制藥有限公司要求解除資產重組協議,返還公司印章的訴訟請求的一審判決。由于該院審理工作周密細致,一審宣判后,職工的情緒都比較穩定,此案審理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文章出處: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