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建湖縣人民法院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為己任,立足審判,注重延伸,拓寬審判工作空間,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工作,有效地減少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加強庭前走訪,注重庭審法制教育的針對性。絕大部分未成年人犯罪是初犯、偶犯,與其年齡、心理特點、智力狀況、生活環境有著密切的關系,犯罪原因也不全相同。因此,在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該院堅持“三走訪三了解”,一是走訪未成年人的家長,了解其性格特點、家庭背景和生活環境;二是走訪未成年人所在的學校、社區,聽取老師、鄰居及其親友的意見,了解未成年人的平時表現及誤入歧途的誘因;三是走訪公安和檢察機關,了解未成年人在偵查和起訴過程中的認罪態度和表現。根據走訪了解結果,少年法庭在庭前商討審判對策,在庭審中,有針對性對其實施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引導和規勸其認罪服法,真誠悔悟。
  二、加強考察回訪,注重法制教育的延續性。為鞏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判效果,減少重新犯罪,該院建立了登記考察回訪制度。一方面,加強對被判處管、緩、免刑罰和刑滿釋放的未成年人的跟蹤教育,要求他們每月來法院一次,匯報近期的學習生活狀況,思想動態及實際困難,及時發現和制止不良行為,防止他們重新犯罪。如被告人周某系在校初中生,由于沉緬于網吧,偷看淫穢錄像,后犯奸淫幼女案。審判人員在走訪中發現其學習成績較好,屬偶爾失足,有悔改之意,家庭、學校也建議從輕處罰。經開庭審理,法院對其判處緩刑。判后,審判人員根據周某要求返校學習的強烈愿望,積極與縣教育主管部門及學校聯系,讓其繼續在原學校就讀,并定期到學校檢查督促周其學習和改造。現周某已考入重點高中,學習成績優良,所在學校對其表現也較為滿意。另一方面,該院每年都要組織審判人員到少管所看望被判處實刑的少年犯,有效地促進了他們改造積極性的提高。
  三、加強院校聯絡,注重法制教育的廣泛性。在搞好未成年人刑事審判的同時,該院主動走出法院,聯系學校,服務社會,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增強廣大青少年的法制意識,預防和減少犯罪,為青少年的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社會環境。首先,上門講課。刑庭庭長、副庭長及少年法庭合議庭成員都兼任縣城中小學的“法制老師”,定期為學生上法制課。二年來,共上法制課12場次,專題法制講座9場次。其次,以案講法。對于法律允許公開審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選擇具有典型和教育意義的,組織中小學生旁聽,使他們接受活生生的法制教育。第三,開展司法建議。針對當前未成年人犯罪和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案件的特點,分析學校管理上的漏洞和隱患,積極與教育主管部門、學校、教師探討,提出有意義的司法建議,不斷完善學校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全面健康發展。
  
文章出處:建湖縣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王茜、張天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