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中旬,常州中院召開全市法院審判管理工作會議并以會代訓舉辦了三期培訓班,專門聘請省高院資深法官前來授課指導。會議總結了全市法院評估體系運行情況,對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審判管理工作作了具體部署。中院陸洪生院長就如何貫徹落實省高院7號文件和全省法院審判管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作了重要講話。當前,常州兩級法院按照會議要求正在采取有力措施,堅持“三個加強”、理順“三個關系”,切實保障審判質量效率評估體系健康運行。
  第一,進一步加強學習、提高認識,求真務實,把評估體系的實施作為人民法院各項管理工作的首要和基礎管理工作來抓。學習掌握評估體系是正確運用、規范操作的前提。5月13日在中院召開的實施評估體系座談會上,全市各法院院長、分管院長紛紛表示,要以科學發展觀的高度,進一步統一思想,加強學習,增強對新的審判管理方法的理解。同時要緊扣“公正與效率”主題,求真務實,以足夠的精力,采取有力的措施,抓好7號文件的落實和評估體系的實施,確保評估體系健康運行。
  第二,進一步加強培訓,規范操作,提高評估體系的運行質量。5月14日中院舉辦了全市法院審判管理工作培訓班,上午由省高院審判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劉榮康作《關于審判質量效率評估指標的理解、分析和運用》的專題輔導報告,中級法院全體干警和基層法院中層以上干部、質檢組成員等共400余名干警認真聽取了輔導報告。下午開始舉辦了分別由各法院院領導、各法院審判業務庭庭長、審管辦負責人及其成員、審質辦(小組)負責人及其成員和評估指標數據統計人員參加的三個培訓班,進一步加深對評估體系相關指標數據內涵的理解,提高全市法院領導和全體法官對評估體系的分析、運用能力,為規范操作打下堅實的基礎。同時,中院要求各基層法院狠抓評估體系相關指標數據填報的準確性和真實性,從源頭上防止統計人員擅自變更統計口徑與弄虛作假行為的發生;及時對評估體系運行態勢進行分析研究、查找薄弱環節,為院領導決策提供參考意見,進一步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到目前為止,該市鐘樓、天寧、溧陽、金壇、武進、戚區、新北區等七家基層法院都及時對一季度審判質量效率評估體系運行態勢作了分析研究,并形成簡報上報中院。溧陽法院結合貫徹落實省高院7號文件精神,正在修訂和細化刑事、民事、行政、執行案件質量評查標準,并對審判和執行案件的立案、程序、實體裁判、執行和法律文書差錯標準作了界定,以及時規范案件質量評查標準,保證評估體系推動審判管理工作科學化、系統化、規范化作用的有效發揮。
  第三,進一步加強審判管理機構和網絡建設,為評估體系健康運行提供有力的組織保證。中院要求各基層法院合理調配、選調有綜合協調能力和一定調研能力的優秀干部充實到本院審判管理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中去,適應審判管理這一法院各項管理工作的首要和基礎管理工作的實際需要,進一步提高審判管理工作水平。同時中院由本院審判管理辦公室牽頭成立全市法院評估體系運行態勢分析研究小組,構建全市法院審判管理信息調研網絡,及時分析研究評估體系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提高評估體系運行態勢分析研究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實效性,及時為院領導科學決策提供有參考價值的建議,促進全市法院審判工作良性循環和全面、健康發展。
  中院同時還強調,各法院在實施審判質量效率評估體系過程中,要理順和正確處理好三個關系:一是要理順和處理好提高審判質量與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關系,防止因此影響當事人訴訟權利的正確行使,或給當事人依法行使權利設置障礙;二是要理順和處理好加強審判管理、監督制約與保障法官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的關系,充分調動法官的積極性、創造性,正確引導法官多辦案、辦好案,防止因此限制法官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影響法官的工作積極性;三是要理順和處理好加強審判管理、審判監督與行政管理的關系,絕不能將對審判質量效率的評估結果,作為考核法院或法官工作的唯一標準,防止審判管理工作的行政化傾向,以確保全市法院審判質量效率評估體系沿著正確的方向和軌道健康運行。
  
文章出處: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