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遷中院成功調解一起雞苗死亡引起的賠償糾紛。上訴人侯學義是泗陽縣李口鎮養雞專業戶,今年初分三次購買被上訴人葛彬和的飼料及雞苗,價值13025元。今年2月17日,10000只雞苗發生大量死亡,因在禽流感防治時間,經批準,剩余雞苗被全部捕殺。泗陽縣李口鎮人民政府補償了侯學義損失10000元。但侯學義為此蒙受的損失不止10000元,遂向法院起訴要求葛彬和予以賠償。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涉及到復雜的事實認定問題。由于雞苗來自山東,缺乏必要的檢疫手續,并且當地政府在捕殺雞苗時并沒有確定是否發生了疫情,侯學義在飼養雞苗期間有無不當也缺乏證據支持,給案件責任的認定帶來較大困難。審判人員分析案情后,發現當事人一直是生意合作伙伴,矛盾并不尖銳,決定及時展開調解工作。經過協調,侯學義同意給付葛彬和7000元,余款葛彬和自愿表示放棄,案件順利調解成功。
文章出處: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