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對一起假冒注冊商標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一審判決被告單位北京巨鼎金麥啤酒銷售有限公司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罰金200000元;被告人張巖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00000元;被告人馮小峰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80000元。對已追繳的非法所得725572.93元予以沒收,尚未追繳的非法所得繼續予以追繳。
  2003年9月,被告人張巖伙同他人假冒“五星”注冊商標生產易拉罐啤酒銷售牟利,用于制假的相關手續由王等人準備,同年10月中旬,被告人張巖(化名張偉)持假名片,謊稱是北京雙合盛五星啤酒集團公司經營部業務經理,以北京巨鼎金麥啤酒銷售有限公司的名義,讓鎮江華東聯合制罐有限公司共為被告單位制作假五星啤酒易拉罐2985186只,分別運至河北秦皇島市三海關。被告人張巖同時安排被告人馮小峰(化名馮勇)在三海關負責接罐,并由被告人馮小峰在三海關公牛啤酒廠負責灌裝假冒五星啤酒。被告人張巖同北京康亞達印刷有限公司詹勇(在逃)商量定作假“五星啤酒”包裝箱61214只。被告人張巖、馮小峰等一起到秦皇島市三海關公牛啤酒廠灌裝的假冒"五星啤酒43481箱、103544罐,總價1409167余元,張志強共從被告單位收取酒款30萬元。事后,被告人馮小峰怕空罐被查,又將剩余易拉罐(價值約19000000元)聯系存放在秦皇島口岸實業公司倉庫。被告人張巖將價值1409167余元的假冒“五星啤酒”分別銷往哈爾濱市、內蒙古赤峰市、遼寧葫蘆島市等地,銷得贓款1042350余元。
  2003年12月19日,北京五星青島啤酒有限公司在市場上發現大量的假冒該公司的易拉罐產品,遂向公安部門舉報,由此而案發。案發后,公安機關扣押了被告人張巖非法所得725572.93元。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單位北京巨鼎金麥啤酒銷售有限公司違反國家商標管理制度,未經商標所有人和獨占使用權人許可,擅自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被告人張巖系被告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人馮小峰系被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為均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依法應予懲處。案發后,兩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積極退出部分非法所得,預交罰金,有悔罪表現,法院酌情對兩被告人進行了從輕處罰。




文章出處: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孫彩萍、吳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