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南通分行一筆4000萬的借貸,12年前借出,9年前引發訴訟后,還款執行困難重重,巨額國有資產面臨流失。1999年以來,在江蘇省、市兩級人大常委會的大力支持下,南通市兩屆20位全國人大代表依法監督執行,終于攻克“執行難”,4000萬借貸有望收回。
  顧健新已經是南通中行負責追款的第三任副行長。她告訴記者,1992年10月5日,中國銀行南通分行與海南省航空實業公司、海南航空公司簽下了《關于融資及擔保的協議書》,根據協議,南通中行發放了4000萬人民幣貸款,然而,海南省航空實業公司到期沒有還錢。1995年4月,南通中行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省高院一審判決海南省航空實業公司還本付息、海南省航空公司負連帶保證責任。海南航空方面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在追加實際用款者香港三江公司為訴訟第三人后,于1997年1月21日主持四方當事人調解達成協議。協議明確規定,借款本息5600萬元由海南航空實業公司和三江公司共同償還,海南省航空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然而,還款期限屆滿,對方仍然沒有履行協議。江蘇省高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調解書的規定,依法對海南省航空公司強制執行。
  此時意外橫生。1996年11月,海南省航空公司改制,接著又更名為海南省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之后,該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請求不再承擔這筆債務。1998年12月至2000年8月期間,最高人民法院連續4次函令江蘇省高院停止執行。
  南通中行為此一籌莫展???本息5600多萬國有資產,不是任何一個銀行可以忽視的小數字。1999年,南通的全國人大代表到銀行視察時,了解到這個事情。聽聞詳細經過,在強烈的責任感驅使下,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南通代表,決定依法監督此案。
  沒曾想,這個案子監督了6年???現任南通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的朱萍感慨地說。九屆全國人大代表、時任南通市紡工局長的朱萍回憶說,從1999年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到2004年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期間,兩屆、20位南通全國人大代表5次約見最高法院領導,6次以書面形式就此案提出批評意見。在批評意見上簽名的代表,從開始南通小組的9人,發展到其他地區代表在內的三四十人。6年里,人大換屆,干部變動,都沒有動搖代表們的決心。朱萍還記得,2003年人大換屆,大多數代表都不再連任,他們說,問題解決不了,就把接力棒交給下一屆代表。
  這期間,省、市兩級人大常委會還多次邀請我國法律界權威會診此案,專家們一致認為,海南航空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必須承繼海南省航空公司的全部債務。南通市人大常委會召開主任會議對此案進行了專題研究,同時書面報告省人大常委會,請求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法律監督。省人大常委會對此十分重視,第一次、也是至今唯一一次,就個案召開主任會議專題研究,并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書面報告。
  2003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終于決定就此案舉行聽證會。由于遭遇非典,聽證會推延到8月舉行。聽證會后,南通籍全國人大代表又以書面形式,聯名向最高院發出要求秉公執法恢復執行的意見。今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由黃松友副院長帶隊,多位法官組成的調研組,聽取了江蘇的全國人大代表意見。省高院院長公丕祥、南通市市長丁大衛、南通大學副校長沈啟鵬等全國人大代表又一次提出該案。黃松友副院長表示,案件已在高院歷時6年多,他將會督促相關部門盡快辦理,爭取在年內給代表答復。
  令人振奮的消息終于在不久前傳來。一直領銜監督此案的全國人大代表沈啟鵬收到了最高法院聯絡工作辦公室的信:“中國銀行南通分行申請執行海南省航空公司一案,經本院復查后,做出了恢復對本案執行的處理意見,并已函告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記者獲悉,目前,省高院正在對此案進行執行。人民代表持續6年、鍥而不舍的依法監督,終見成效。

      

文章出處:轉載自新華日報
文章作者:王曉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