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元旦前夕,東臺市某建筑公司下屬工程隊的負責人劉某代表70余名打工農民,從東臺法院法官手中領取了最后一批工程款2.65萬元。劉某連聲稱:“感謝法院、感謝法官!不是人民法院幫我們追回工程款,我可怎么對得住幾十位跟著我打工的農民兄弟啊!”
  兩年前,某建筑公司與當地一家企業訂立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約定由建筑公司為該企業建辦公、生產用房兩幢,工程款共計60余萬元。但因事先沒有設計圖紙及事后加層建筑,建筑質量出現了一定問題,雙方發生糾紛。建筑公司未拿到全部工程款,致下屬工程隊的70多名農民工兩年未能拿足工資,年年向建筑公司及工程負責人劉某追討,甚至上訪進駐當地各級政府。2004年10月份,建筑公司依法向東臺市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返還工程款。法院在開庭審理中查明,對增加的部分工程質量需要鑒定,一旦進入鑒定程序,則審理時間就會拖得太長,從而造成2004年年歲末工人們又不能拿到工資。東臺法院副院長王如平同志了解到此情況后,多次參與此案的協調,承辦法官又先后三次組織雙方調解,終于使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達成原告放棄部分工程款以供被告方對所建樓房加固維修,被告約期歸還剩余工程款給原告的調解協議,從而使拖了兩年之久的糾紛得以圓滿解決,70余名農民喜洋洋地從法官手中領到了打工錢。

      

文章出處:東臺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喻 赤 王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