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近日,一起因為經濟糾紛導致外地當事人欲采取“跳樓”過激行為的事件,在鎮江市潤州區法官的精心調解下,得到了圓滿的解決。
  2004年9月,四川人夏倫國和鎮江人孫某達成了買賣630噸價值30萬煤炭的協議。同年11月,夏倫國運輸煤炭的船到達鎮江龍門港,由于資金短缺,夏倫國無法承擔運費、報港等費用。孫某便提出以自己的名字來報港,同時先運走200噸價值10萬元的煤炭,夏倫國答應了,誰知孫某給了8萬元后便失蹤了,夏倫國找不到人,剩余的煤炭已經成了孫某名下之物,港口方面按照規定不準他處置。他焦急萬分守候在龍門港,整整15天不敢離開半步,眼看著天寒地凍自己流浪在異地他鄉,夏倫國走投無路,向公安部門報案,認為孫某行為詐騙。但是公安部門了解詳情后,認為這是一起經濟糾紛,不予立案。夏倫國感到絕望了,他來到市、區政法委反映情況,揚言:自己目前在鎮江饑寒交迫,如果問題得不到解決,將跳樓自殺。市、區政法委對這起信訪案件高度重視,立即指示潤州法院來處理該案。1月17日,潤州法院受理案件后,本著急事急辦的原則,為困難當事人開通“訴訟綠色通道”,為其減免了2000多元訴訟費。民二庭法官張世龍承辦此案,他首先對剩余的430噸煤炭進行了訴訟保全,給外地當事人吃下一顆定心丸。根據法律規定,煤炭屬于流通限制物,個人之間的買賣無效,而孫某系一家煤石公司的業務科長,張世龍法官找到單位負責人,告訴他們孫某沒有經營資格,其買賣行為無效,已經成交的業務必須把貨款補足。在法官的努力工作下,這家煤石公司認可了孫某購買200噸煤炭的行為,并將余款2萬多元送給了原告,并協助原告將報港名字更改過來。看著430噸失而復得的煤炭,夏倫國終于舒了一口氣,在法官的建議下,他抓緊時間,終于在年前將煤炭全部處理掉,揣著貨款高高興興回家過年了。

      

 
文章出處: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孫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