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近日,鎮江中院審結邢益墚、韓云特大走私普通貨物案,一審判處被告人邢益墚有期徒刑五年;判處被告人韓云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560萬元。此前審結的與此相關聯的劉強、林敏特大走私普通貨物案,被告人劉強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2000萬元;被告人林敏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邢益墚,男,52歲,新加坡人,大學文化;被告人韓云,女,36歲,中專,蘇州市人。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1月至2003年5月間,被告人邢益墚、韓云共謀采取低于真實成交價向海關申報的方式為他人走私進口各類凍海魚。被告人邢益墚以其在新加坡注冊成立的OCEAN HAWK SEAFOODS CO.LID公司名義與印度、馬來西亞、巴基斯坦等國供貨商聯系凍海魚貨源,并與國內客戶確定所需凍魚品種、規格、數量、價格等后,向外商訂購。在貨物到達上海港之前,被告人邢益墚或韓云采取修改重量、品名、規格、價格等手段制作虛假的合同、發票、裝箱單等單據用于報關,從而偷逃應繳關稅和增值稅。其中,被告人邢益墚參與共同作案201票,偷逃應繳稅額人民幣550萬余元;單獨作案19票,偷逃應繳稅額人民幣40萬余元;共計偷逃應繳稅額人民幣590萬余元。被告人韓云參與共同作案201票,偷逃應繳稅額人民幣550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邢益墚、韓云為牟取非法利益,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共同采取低于真實成交價向海關申報的方式偷逃應繳關稅和增值稅,其行為均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告人邢益墚系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對該公司參與偷逃應繳稅額590余萬元的走私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被告人韓云個人參與走私普通貨物犯罪,偷逃應繳稅額550余萬元。被告人邢益墚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被告人韓云具有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依法應對其減輕處罰。
  此前審結的一起凍魚走私案,被告人劉強,男,33歲,黑龍江省牡丹江市人,大學文化,個體,住上海市江浦路;被告人林敏,男,31歲,浙江省舟山市人,初中文化,原浙江奧林特遠洋漁業有限責任公司工作人員。被告人劉強和林敏為謀取個人或單位非法利益,采取上案類似手段,偷逃應繳關稅,其中被告人劉強單獨或與奧林特公司共同走私,偷逃應繳稅額計人民幣19721161.53元,被告人劉強的行為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情節特別嚴重,且系共同犯罪;奧林特公司單獨或與被告人劉強共同走私,偷逃應繳稅額計人民幣16702624.37元,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林敏作為奧林特公司的直接責任人員,應對其中的16570342.95元負責,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均應受刑罰處罰。

文章出處: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