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3月16日上午,鎮江丹徒法院成功的調解了一起離婚案件,化解了一起當事人企圖當庭服毒自殺的惡性事件。
  原告劉某、被告陳某都是丹徒高資鎮人,雙方于1991年底經人介紹戀愛結婚,婚后生一女孩,婚后雙方一直能和睦相處,直到2001年劉某有了外遇,此后,雙方就經常爭吵,感情惡化關系鬧僵。2004年9月,原告起訴至丹徒法院要求離婚,法院基于雙方感情基礎較好判決不準離婚。同年10月,原被告雙方在村支部擬了一份書面協議準備協議離婚,但雙方還是因為財產的分割問題一直存在矛盾。2005年2月,原告再次訴至丹徒法院,要求離婚,對自己在2004年10月份擬的協議提出反悔,堅稱住房非婚后財產,不同意與被告分割。
  本案開庭后,原被告矛盾非常尖銳,被告陳某不但因為丈夫的背叛而傷心,更因其在財產分割問題上的無情而寒心,其情緒激動,幾次在法庭上吵罵。甚至趁法官不注意,從棉衣里面的口袋拿出農藥就要在庭上服毒自盡,因為法警的及時制止而未釀成悲劇。主審法官意識到此案如果強行判決會進一步刺激被告的情緒,造成惡性事件的發生,必須注意穩定局面。在庭審中,法院查明,原被告現居住的房子確是原告父親所建,但被告與原告結婚后也一起償還了一部分債務。于是充分運用調解藝術和技巧,依法提出了比較可行的調節方案,并對原被告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分頭做雙方的工作,耐心開解,說服勸導,努力化解雙方的矛盾。法官不厭其煩的在原被告之間來回奔波了十余次后,終于在中午12點多鐘,當事人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心平氣和的簽署了調解協議,在分別對審理法官表示了感激之情后平靜地離開了法院。

 


 

        

文章出處: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