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揚州市委政法委發出通知,在全市政法機關推廣揚州中院人民來信早期告知制度的經驗,及時解決人民來信反映的問題,減少當事人重復來信。

  去年初,揚州中院黨組針對涉訴信訪增多的狀況,制定了人民來信早期告知處理情況制度。制度明確:各法院、各部門安排專人辦理人民來信早期處理情況復函事項,對人民來信復函實行有信必復;各承辦法院、承辦部門在接到人民來信后,及時填寫“人民來信復函”,七日內寄送來信人,告知對來信事項處理情況;中院辦公室在接到有關領導或單位轉來的人民來信后,在七日內將案件正在處理情況另報有關領導或批轉單位,便于上級掌握情況;“人民來信復函”僅是告知當事人及有關領導對來信早期處理情況,最終處理結果仍須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報送,向當事人反饋。

  制度還規定,有明確辦理期限的,在規定期限內報告辦結結果;急交辦事項,隨時報告辦理進展情況,及時報告辦結進度。對緊急事項或規定辦理期限將滿的事項,督查人員必須及時催辦。承辦部門逾期未報辦理結果也未報辦理進度的,發函催辦,并要追究責任。

  人民來信早期告知制度實施以來,揚州中院信訪工作效率大幅提高,現在當事人基本沒有重復來信,實現了信訪工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穩定。今年以來,該院信訪總數與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50%,申請再審案件同比下降57%。

 

      

 
文章出處:轉載自人民法院報
文章作者:張寬明、孔令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