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今年以來,海安縣法院在執行工作中緊緊圍繞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的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注重鈍化社會矛盾,審慎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至4月20日共執結各類案件688件,另有88件因當事人約期履行等原因而延期執行。僅對29案38人實施司法拘留,占總收案數的3.84%,且無一被拘留人提起復議,無一引發矛盾激化,無一引發當事人上訪。他們的做法是:
  一是找準癥結所在,化解抵觸情緒。多年的執行實踐使海安法院的執行干警深切地認識到,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有著方方面面的原因,不少被執行人或不服裁判、或與申請人矛盾產生由來已久不愿履行,等等。對這幾類對象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固然依法有據,但結果往往是加深了當事人之間及被拘留人對法院的對立情緒,既易導致復議,也給社會造成了不安定因素。因此,他們在接手案件后一般都先調出原審卷宗,進行認真細致地閱卷,并與原承辦法官交換意見,弄清糾紛形成的根源,然后才前往執行。這樣做,使執行人員摸清的案件由來的底細,在執行中能贏得大多數當事人的理解,不易產生抵觸情緒。
  二是播放警示錄像,進行法制宣傳。早在2003年海安法院便制作了一部執行錄像片《執行警示錄》,分“利劍高懸”、“重拳出擊”、“鍛煉隊伍”三個部分,每部分都用本地影響較大的案例作引導,可視性和直觀教育功能都非常強。今年以來,海安法院對妨害執行的被執行人或案外人,擬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前,組織收看《執行警示錄》。錄像片中被拘留人由衷的悔過言辭使不少賴債者受到促動,入情入理的法制宣傳,也使他們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所在。通過播放《執行警示錄》,促使不少案件執行到位,也使其他持觀望態度的義務人主動履行了義務。
  三是正反兩面剖析,促使思想轉變。一些被執行人由于法律意識淡漠,廢債、賴債思想嚴重,甚至還有人抱有被法院司法拘留后義務就不要履行的錯誤思想。對于這類人,海安法院堅持以說服教育為主,采用以案說法、正反兩面剖析的方式,向其宣傳主動履行是必然的選擇,拒不履行不僅要被司法拘留,后果嚴重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后果,打消其賴債、逃債的思想。這一做法的效果十分明顯,僅今年以來,海安法院就有24件執行案件,對妨害執行的被執行人采取這種方法,促使其履行了義務,不僅降低了辦案成本,也有效地縮短了辦案周期。

        

文章出處:海安縣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沈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