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在浦口監獄對南京籍罪犯嚴兵的假釋進行了公開聽證,依法裁定對罪犯嚴兵予以假釋。在監獄方和南京市湖南路街道社區矯正中心完成交接后,嚴兵走出了監獄大門,回到了社會。
  與以往假釋聽證不同的是,此次參加聽證的主體除監獄、駐監檢察機關、擬被假釋的罪犯及同監罪犯外,法院還特別邀請了罪犯戶籍地的司法行政機關和社區矯正中心工作人員參與了聽證。這是南京中院假釋案件審理與社區矯正的銜接,在全國屬首例。
  在這次減刑假釋聽證會上,浦口監獄發表了對嚴兵的假釋建議并就其在監獄的悔改表現進行了舉證,浦口區人民檢察院駐監檢察員對嚴兵的假釋聽證發表了檢察意見。嚴兵戶籍地的本市湖南路街道淵聲巷社區矯正中心工作人員發表了對嚴兵的矯正環境意見和假釋后的矯正幫教意見。罪犯嚴兵及其兩名同監服刑人員分別作了陳述。合議庭經評議認為,罪犯嚴兵在服刑期間認罪服法,遵守《服刑人員改造行為規范》,勞動積極肯干,學習認真刻苦,成績良好,其符合假釋的法定條件。聽證會最后,市中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三條的規定,當庭作出準予罪犯嚴兵假釋的刑事裁定。


 

      

 
文章出處:轉載自人民法院報
文章作者:趙興武、徐高純、陶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