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減刑、假釋是我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重要刑罰執行制度,關系到刑罰的執行和對罪犯的改造、監管秩序以及服刑人員的切身利益。我省法院按照最高法院的部署和要求,已于近期圓滿完成了減刑、假釋工作專項大檢查。日前,記者就專項大檢查的一些問題采訪了省高級法院副院長周暉國。
  記者:自去年5月26日最高法院肖揚院長《在全國法院“司法公正樹形象”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提出認真開展減刑、假釋工作專項大檢查后,最高法院于2004年6月專門發出通知進行了具體部署,請您談談最高法院部署以來,我省法院是如何組織安排這項工作的?
  周:好的。去年6月,在接到最高法院《關于在全國各高、中級人民法院開展減刑、假釋工作專項大檢查的通知》后,我院領導非常重視,成立了以公丕祥院長為組長的減刑、假釋大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并組織精干審判力量組成了辦公室。7月中旬,我院下發了關于貫徹最高法院《通知》的通知,并將最高法院通知要求和省法院工作布置情況及時向省委、省人大、省委政法委作了書面報告。公丕祥院長在全省中級法院院長會議等多種場合反復強調大檢查工作的重要性,要求省法院大檢查辦公室和各中級法院認真做好這項工作,確保最高法院關于專項大檢查工作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真正實現這次大檢查的目的。各中級法院也均由一把手掛帥,精心組織,認真實施。全省大檢查工作嚴格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分為動員、部署,自查,抽查以及整改四個階段進行,到今年3月底已經順利完成各項工作,取得了預期效果。
  記者:請您談談省法院和中級法院是如何具體開展專項大檢查工作的?
  周:為保證大檢查工作的質量,我院明確要求各市中級法院對1998年1月1日以后辦理的減刑、假釋案件逐件進行檢查。省、市兩級法院共自查1998年1月1日起至2004年6月30日止的減刑、假釋案件149,572件,其中省法院6,695件,中級法院142,877件。在此基礎上,省法院統一組織六個檢查組對全省13個中級法院開展大檢查工作情況及部分重點案件進行抽查。根據統計,實際抽查了4,038件減刑、假釋案件。
  記者:這次大檢查有沒有重點?
  周:有重點的。為了凸現大檢查的質量和效果,在自查階段,省法院確定了七類重點案件,這就是:人民法院對變更執行機關呈報意見的案件、涉及原系處級以上領導干部犯罪的案件、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老弱病殘罪犯、邪教犯罪及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罪犯減刑以及所有假釋案件。在抽查階段,各檢查組對監獄呈報減刑幅度超過二年、看守所呈報減刑幅度超過一年、假釋余刑超過三年、裁定變更呈報意見和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罪犯系邪教犯罪的及原系處級以上領導干部的所有減刑、假釋案件進行了逐件檢查,共檢查了這些重點案件計204件,其中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案件60件、罪犯為原處以上領導干部的92件、邪教犯罪的52件。
  記者:通過這次大檢查,有哪些收獲和體會?
  周:這次大檢查,數量大、時間緊、要求高,社會關注。可以說,既總結了經驗,又發現了一些問題。
  首先令人欣慰的是,從省法院向省檢察院監所檢察處、省公安廳監管支隊、省監獄管理局和各監獄、各市公安局監管支隊、各駐監檢察室等單位的問卷調查和上門走訪的情況看,省、市兩級法院自1998年以來沒有出現違法辦理減刑、假釋案件的情況,沒有接到法官辦理“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的情況反映,各地人大常委會對法院辦理減刑、假釋案件的質量比較滿意。
  二是檢查中也發現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相同情況的案件各地在標準的掌握上不平衡、減刑假釋案件審理方式書面化有的甚至簡單化、相關審判工作不夠細致規范、減刑假釋刑事裁定書說理不充分等。
  三是注重邊查邊改。為體現現代司法理念,增強減刑、假釋工作透明度和公正性,省法院及時制定下發了《審理減刑、假釋案件公示、聽證程序的若干規定(試行)》。為了在全省范圍內全面推行減刑、假釋案件公示和公開聽證,省法院在全國各高級法院中率先舉行公開聽證,并邀請了在寧媒體記者和人大代表、省法院特邀陪審員旁聽觀摩,聽取意見,反映良好。
  記者:省法院對全省減刑、假釋工作有什么打算?
  周:減刑、假釋工作事關刑罰目的的實現,事關服刑人員合法權益的保護,做好這項工作,意義重大。首先,全省各級法院班子必須從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在執法思想、人員配備、物質保障等方面,給予更多的指導、支持和幫助。二是加強制度化、規范化建設。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審判工作存在的問題,我們正在組織力量起草《關于加強和規范減刑工作的若干意見(試行)》和《關于加強和規范假釋工作的若干意見(試行)》,以加強和促進全省法院減刑、假釋工作。三是堅持改革創新。全省法院系統將積極探索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減刑、假釋案件以及假釋與社區矯正工作對接的工作機制和具體的方式、方法。總之,要認真總結經驗,深刻剖析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研究、制定司法對策,全面提升我省減刑、假釋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文章出處: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審判監督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