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當初貸款瀟灑買車,如今,車照開,錢“老賴”,有的還玩起“人間蒸發”妄圖躲避銀行催款。
  背景:
  車貸糾紛案件的執行已經成為法院執行工作的一個重頭戲。許多“車貸老賴”鉆法律政策的空子,購買車輛后,惡意拖欠、拒不還款,大大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損壞了“誠信”環境的建設。為此,從今年3月份開始,江蘇省蘇州市滄浪法院執行庭開展了汽車貸款專項執行活動,截止5月11日,據滄浪法院執行庭統計,已經執結19件,涉及金額達205萬元。
  舉措:
  滄浪區法院此次專項集中執行,根據案件的性質不同、情況不同,分別采取了不同措施。一是對被執行人到處躲藏、惡意不還款的,采取通過媒體公告等方式;二是對執行標的不大的,采取拉網式執行、一次性清結;三是對抗法的重點被執行人,采取“零點行動”。
  鏡頭一
  圖“瀟灑” 法院扣押55萬跑車
  劉某貸款40萬,買下價值55萬的豪華奧迪TT跑車后,卻連續不還貸。為此放貸的中國銀行蘇州市滄浪支行把劉某,及其擔保人岳某與蘇州某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蘇州市滄浪區法院依法判決生效十日內支付剩余的欠款。到期后未能夠自覺履行,仍然開著跑車到處瀟灑。執行人劉某還拒絕到庭,后經本院多次工作,查尋,發現被執行人的汽車后當場查封。劉某一看自己瀟灑不起來了也就只能乖乖的交來了拖欠的40多萬元的欠款。
  鏡頭二
  為“親情” 面對拘留真叫屈
  張某是顧某的親外甥。03年2月娘舅顧某因業務拓展的需要,想購置一輛帕薩特轎車。但當其向銀行貸款時因不符合放貸條件而未獲銀行批準。此時顧某就想到作為私營企業主的外甥張先生。顧某提出要外甥張先生代其向銀行貸款買車,外甥礙于娘舅的情面,就滿口答應并很快與銀行辦妥了相關的買車貸款手續。帕薩特轎車到手后,顧某信誓旦旦地對外甥表示,貸款由其來負責歸還銀行。顧某僅按時歸還幾期貸款,就開始脫期不還款了。銀行幾次三番催討也無濟于事,最終銀行將張某告上法庭。
  法院執行期間,外甥認為錢是娘舅顧某用于購車的,理應由顧某來還貸,法院不該找他。張先生對法院的督促履行的要求置若罔聞,法院最終拘留了外甥張先生。得知外甥被法院拘留后,顧某感到很尷尬,想自己如果此時還不想辦法將貸款盡快還掉的話,就很難向家人交代。于是,顧某在外甥張某被拘留的第二天就全額還清了所欠貸款。
  鏡頭三
  玩“失蹤” 銀行追討無主債

  2003年8月份,陸某在本市一家銀行以貸款9.8萬元購得一輛東南汽車,可半年過去了,銀行一分錢還款也沒收到。銀行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起訴之后,陸某于2004年11月19日歸還本金10779.49元,利息1220.51。法院最后判處陸某支付全部車款。
  可案件判決后,銀行拿著判決書卻是一臉的無奈,因為他們根本就聯系不到當事人陸某,撥打陸某的手機傳來的卻是:“您撥打的用戶已欠費停機。”執行法官上門催討,發現這位陸某早已搬離原來住址,不知去向,走得無影無蹤。甚至他當初留下的身份情況也很可能是偽造的。如今人、車雙雙失蹤,無從查找,法院不得不暫停了案件執行,從其他方面再了解被執行的狀況。
  分析
  高風險 銀行貸款需思量

  滄浪區法院運用多種措施集中執行車貸糾紛案,執行力度大、執行成效明顯。有力地震懾了被執行人。與此同時,車貸欠款糾紛的增多的確應當引起有關單位的反思。
  汽車貸款糾紛案件比其他貸款更難執行,首先,汽車不同于房屋等不動產,對不動產可以采取有效的強制措施,包括查封、拍賣等。而汽車是流動性的特殊商品,不少案件中人車都不見了,根本無從執行。其次,因為折舊損耗,汽車“落地”便開始不斷貶值,并且現在汽車市場價格在大幅度下跌。即使車找到了也不能充抵貸款,往往是拍賣的價格可能還不到貸款金額的一半。在這類案件中,雖然銀行勝訴的幾率比較大,但執行到位率卻比較低。車貸風險遠遠高于房貸等大中消費品貸款的風險。
  法官提醒
  對銀行而言教訓不少。這些案件的發生無一例外都和銀行把關不嚴、違規放貸有關系。一些銀行對貸款人資信程度、還款能力、不動產等起碼的信息不仔細核查便放款,導致一些車貸款變成了壞賬。銀行方面應建立健全相關的審核制度,嚴格執行已出臺的相關規定。


        

文章出處:蘇州市滄浪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華建文、建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