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在江蘇高院召開的全省人民法庭工作會議上,葉兆偉副院長就2003年以來全省人民法庭工作進行了回顧總結,并就今后人民法庭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自2003年全省人民法庭工作會議以來,在各級黨委的正確領導和支持下,人民法庭創新工作機制,各項工作得到了長足發展,為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經濟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首先,全省人民法庭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踐行“司法為民”根本宗旨。2003至2004年,共審理各類案件224975件,占全省法院審理各類一審案件數的35.6%;全省人民法庭的案件平均審理天數為34.7天,工作效率明顯提高;網上立案、就地交費、預約立案、上門立案、風險提示等處處體現出司法的人文關懷;巡回審判、假日法庭等讓老百姓真切體驗到司法便民帶來的便利;給轄區群眾發放司法為民聯系卡、公布司法便民承諾,構建了人民法庭聯系群眾的通道。目前,全省有一半以上的人民法庭實行網上立案,有三分之一的人民法庭啟用電子簽章系統,大大方便了群眾訴訟。其次,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的原則,盡量做到案結事了。海安縣法院總結的“調解十法”,被譽為“基層法官調解藝術的結晶,是實現社會矛盾軟著陸的有效途徑,是東方經驗的新拓展”。今年前三個月,全省人民法庭民商事案件的調撤率達62.47%。
  2002年9月,江蘇在全國率先建立專門的、單列的人民法庭工作指導辦公室。目前,全省已有5個中院成立了專門的指導機構,3個中院指定2人以上專門負責指導工作,許多基層法院也明確專人負責人民法庭的指導工作,形成了上下三級法院的人民法庭指導網絡。今年一季度,全省人民法庭的審判質效運行良好,收結案數均占全省一審案件的三分之一左右;案件平均審理天數和人均結案數明顯超出全省水平;案件調撤率較去年有較大幅度的提高;案件執結率和執行到位率較全省分別提高10個和23個百分點。
  葉兆偉指出,當前,全省人民法庭工作離新形勢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一些不適應形勢發展需要的突出問題亟待解決:一是少數法院領導沒有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作用,少數地方隨意撤回人民法庭人員,或者法庭撤并后沒有及時采取巡回審理的方式方便群眾訴訟;二是人民法庭快速便捷的審判機制沒有發揮應有作用;三是一些法庭干警綜合素質較低,工作作風不扎實;四是法庭人員配置不盡合理,指導人民法庭工作的機構還不夠健全,導致對人民法庭的指導與管理不力;五是人民法庭物質裝備建設任務還很重。
  葉兆偉強調,要解決這些問題,為建設和諧江蘇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必須著重做好以下工作。增強干警的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全面加強和規范審判工作機制,完善立案機制、規范執行機制、加強以審判質效考評體系為核心的管理體系;切實加強隊伍思想組織、業務及廉政建設,造就一支公正、高效、廉潔、文明的隊伍;進一步規范法庭設置,健全巡回審判機制;搶抓機遇,加快現代化法庭的建設步伐;各地法院加強對法庭工作的領導與指導,以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抓住關鍵環節,開創法庭工作新局面。

      

 
文章出處:轉載自江蘇法制報
文章作者:張羽馨、俞灌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