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今年1-3月份,如東法院共審結各類涉農案件9件,調解結案7件,為農民挽回經濟損失26萬余元,有力維護了農民群眾合法權益。該院針對涉農案件的特殊性,堅持做到“五個結合”。
  一、訴訟調解與社會調解相結合。將調解工作貫穿于訴訟全過程,強化調解藝術,講究調解方法,及時化解當事人矛盾。加強對各鎮調處中心的業務指導,及時研究新情況,總結推廣新經驗,推動人民調解工作有序開展。
  二、程序優先與實體公正相結合。對涉農案件,簡化立案手續,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盡量不誤農時。充分行使釋明權,指導農民訴訟,維護農民實體權益。
  三、適用法律與農情農意相結合。在正確適用法律法規的同時,結合農村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化解各類涉農糾紛,確保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
  四、法院處理與部門配合相結合。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主動與有關鎮政府及農業部門加強溝通,了解案件背景,爭取地方黨委政府支持,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作用。
  五、案件審理與法制宣傳相結合。選擇典型案件開設巡回法庭,對法律文書加以評析,張貼于各村公示欄。印制宣傳冊《農村易發性糾紛及調解中應注意問題》,分發給各村,增強農民群眾法制意識。

 

        

文章出處:如東縣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翟國昀、郁宏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