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近年來,如皋法院以維護司法公正為出發點,依托審判監督庭,設立案件質量監督評查組,通過建立健全“十項制度”,把住案件質量關。
  一是“全面評查制”。評查范圍不僅包括所有審判案件,而且還包括執行、非訴行政執行、破產等各類案件;評查內容不僅包括立案、審理、執行的程序安排、實體裁判,還包括法律文書的制作、訴訟費用的收取、執行款項的交接以及卷宗的裝訂等各個環節。
  二是“重點檢查制”。對于被二審法院改判或發回重審的案件、被再審改判的案件以及紀檢監察部門根據舉報經檢查不屬“兩個辦法”追究范圍的案件進行逐件重點檢查。
  三是“專項檢查制”。對矛盾激化、影響社會穩定的案件,在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以及執法尺度不統一、產生不良影響的案件進行專項檢查。
  四是“當月送評制”。各庭每月25日前將所審結并生效的案件,根據規定裝訂成冊,按承辦人列出清單送交質評組。逾期將在崗位目標考核中予以扣分。
  五是“逐人登記制”。案件評查采用一人一表的方式,評查人員將在程序、實體、法律文書寫作、卷宗裝訂等方面查找出的問題逐人逐件填入案件質量查評表, 評查結束后按庭進行問題匯總。
  六是“按季通報制”。對所評查的案件,根據標準分別確定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及不合格等次,按季在法院局域網和《審判管理工作簡報》上進行通報,指出存在的不足,提出改正的建議。
  七是“定期講評制”。根據評查情況定期召開中層干部會議,對差錯案件逐類進行剖析、講評,肯定成績、指出不足,并要求不合格案件的承辦人在會上說明情況,督促全體審判人員強化質量意識,減少差錯的發生。
  八是“對面交流制”。質評組不定期地將各個審判庭在一定時期內案件評查中發現的共性與個性問題帶到相關庭室,面對面地與承辦法官交流情況、交換意見,虛心聽取干警對質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九是“責任追究制”。案件經審判委員會討論確認為錯案的,對該錯案的責任人按照崗位責任制的規定,扣發相應的崗位責任獎,對錯案較多者還將在晉職晉級中予以考核扣分,將案件質量與個人的政治利益與經濟利益緊緊捆在一起。
  十是“業績歸檔制”。質評組及時將每位法官的案件評查情況提供給法官業績檔案管理人員,逐一載入法官業績檔案,作為審判人員評先選優和晉職晉級的依據。
  “十項制度”的建立健全,促進了全院案件質量的提高。如皋法院質評組建立一年以來,共評查案件6471件,今年一季度所評查案件一般差錯率為11.66%,比去年質評組成立之初的第二季度減少了12個百分點。


  


  
      

   
文章出處:如皋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薛專、陳璇、馬劍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