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6月14日,江蘇高院以蘇高法[2005]199 號文下發至全省法院,決定用省統籌訴訟費對省財政確定的蘇北地區、黃橋及茅山老區重(擴)建的49 個人民法庭每個法庭給予30 萬元的資金補助,省法院確定的23 個重(擴)建人民法庭每個法庭給予15 萬元的資金補助,兩項合計為1815萬元。這是江蘇高院黨組為貫徹落實江蘇省委《關于進一步加強法院檢察院工作的決定》和全國、全省人民法庭工作會議精神,做好做實人民法院“強基”工程,確保全省人民法庭的重(擴)建計劃規范運作、按時完成的有力措施。據悉,江蘇高院還將對暫未列入補助范圍的蘇中其他地區和蘇南貧困地區人民法庭的建設,積極爭取資金,確保全省人民法庭基礎設施建設的如期完成。

      

   
文章出處: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冒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