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近日,揚中法院在執行一起婚姻財產案件時,一當事人為爭一臺電視機竟采取過激行為欲服毒自殺,被機智勇敢的揚中法警及時制止,避免了一起突發事件的發生,受到了在場群眾的一致稱贊。
  2005年6月15日上午9時許,揚中法院執行法官董則林帶領法警來到揚中市西來橋鎮執行一起離婚財產執行案件。首先宣布了執行紀律,在法官有條不紊的安排下,被執行人邱某按照調解書上確定的內容逐項拿取屬于其所有的財產。突然,邱某看到二樓房間內的一臺電視機,眼睛一亮,說這是在法院2003年12月判決駁回陳某要求與其離婚訴訟請求后自己出資買的,當時還有一鄰居陪同去的,電視機應歸其個人所有。但申請人一方則要求嚴格按生效的調解書執行,不同意邱某拿走電視機。此時,邱某顯得異常激動,失聲大哭,猛然往一樓沖去,法官見勸說不住,與法警及時跟隨其來到一樓,發現邱某正打開一甲氨磷藥水瓶蓋欲往嘴中喝,法警李俊眼明手快,疾步上前奪下了邱某手中的藥水瓶,制止了一起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法官對邱某的過急行為進行了嚴厲批評和教育,經過詢問、調查,發現邱某關于電視機的說法屬實,自從2003年法院判決后邱某與陳某一直處于分居狀態,無任何接觸,但在法院今年調解時邱某遺漏了電視機這一財產。法官隨即耐心、細致做申請人一方的思想工作,曉之以情,動之以理,申請人一方同意電視機歸邱某所有。一起棘手的婚姻財產執行案件終于順利執結了,法官的執行藝術和法警的機智勇敢贏得了在場群眾的嘖嘖稱贊聲,此時已是下午2點多了。

文章出處:揚中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陸學兵、董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