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6月21日,江蘇省銅山縣人厲女士作為一起普通民事案件的被執行人,因為暴力毆打法院執行人員、損毀警車,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銅山縣公安局依法將其從司法拘留轉為刑事拘留,決定對其立案偵查。
  1998年9月,銅山縣法院審理了修某訴李某(系厲女士丈夫)借款糾紛一案,判決李某給付修某借款本息55000元,修某向法院申請執行后,李某不僅拒不履行義務,為逃避債務還與厲女士離婚,厲女士因此被法院裁定追加為被執行人,但李某夫婦一直以無錢為由拒絕履行。今年6月9日早晨,法官趕往李某住處,準備對李某依法實施司法拘留,李某偷偷從后門逃走時被法官上前拘留,厲女士見狀沖上前一邊惡罵,一邊撿拾地面石頭瘋狂擊打法官,李某也乘機反抗。厲女士用磚頭砸傷了一位執行人員,用石頭砸傷了三位執行人員,撕爛了兩位法官的制服,還用石塊將警車右前部多處砸壞,煽動圍觀群眾企圖阻攔警車,最終李某夫婦被法官制服而司法拘留。
文章出處:銅山縣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劉 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