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6月22日,亭湖法院庭審能力考核領導小組的同志來到法庭,對一起正在開庭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進行隨機考評。經過審判人員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當場達成調解協議。庭審結束后,這名外地當事人對考核組的同志說:“你們的法官著裝規范,舉止得當,一言一行有理有節,案子交在這樣的法官手上,我們外地當事人信得過!”
  庭審程序是充分展示法官形象,樹立司法權威的重要階段。開好每一次庭,做好每一次調解,可以讓參與訴訟的當事人通過看得見、信得過的規范程序感受到司法公正,最終獲得司法公正。庭審中一些不規范的行為,看似無所謂,卻有可能直接影響到審判的質量和效果,損害了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在“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中,亭湖法院針對庭審中部分法官著裝不規范、舉止不得當、語言不得體等人民群眾反映較為強烈的問題改起,突出抓好規范庭審行為,加強庭審能力考評。考評采取隨機和預約相結合的方式,主要包括庭審公正性、庭審效率、庭審藝術、職業形象四個方面,其中涵蓋了庭審程序法遵守情況、處理突發事件能力、使用法槌、法言法語等情況。考評實行百分制,共分四大項,十九個小項,考評情況與崗位責任制掛鉤,并歸入法官業績檔案。
  通過規范庭審行為,以前開庭是當事人等法官,現在開庭是法官等當事人,開庭法官的著裝、用語、作風形象等都有了明顯改變。與此同時,亭湖法院的案件調解率和服判息訴率均有了明顯上升,司法形象有了新的提升,司法公正得到進一步弘揚。

      

   
文章出處: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陳黎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