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一名竊賊矢口否認自己的罪行,企圖逃避法律制裁,在“零口供”的情況下,江蘇省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的法官以嫻熟的審判技巧,運用形成的證據鏈將被告田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這是該院第一次在“零口供”情況下作出的有罪判決。
  田某是貴州省沿河縣土家族人,曾因犯故意傷害罪被縣法院判刑。檢察機關指控田某于2004年11月16日凌晨竄通其同鄉至南通市小海鎮小海商城4號樓,采用爬下水管、翻窗等手段進入二樓某室,竊得現金800元及手機、高檔西服、皮鞋等物,又在該幢樓其他住戶內偷竊錢財。二人落網后,田某同鄉對盜竊行為供認不諱,但矢口否認自己的偷盜行為,并否認自己認識同鄉,妄想逃避法律制裁。由于有田某的同鄉指證田某于同日與其一同盜竊,同時公安人員在田某作案當天從其身上搜出被害人的手機,而田某無法說清楚手機的型號、來源、價格。法庭最終根據形成的證據鏈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文章出處: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齊海生、鄧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