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在規范執行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中,江蘇省鎮江市京口法院執行庭提出著重從以下八個方面進行整改。
  一是程序要到位。執行階段的程序正義的主要內容包括兩方面:一是在法律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執行活動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避免損害債務人和案外人的正當權益;樹立法院公正司法形象,消除當事人及社會各界對法院執行公正性的懷疑。二是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執行機構和執行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也應當根據社會正義的要求規范自己的行為。認真聽取當事人及案外人對執行工作的意見,平等地對待當事人。
  二是態度要熱情。要做到態度好,就應該“禮貌多一點、語氣柔一點、措詞準一點、笑容多一點、聲音低一點、動作輕一點”以禮待人,以理勸人,以法服人。同時,執行人員還要在執行過程中不斷調整自己的心態。
  三是作風要清廉。從目前法院系統來看,執行隊伍是一支過得硬的隊伍,但違法違紀出現問題較多的是執行干警,也不可否認。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前車之轍,后車之鑒,倘若心起貪念,為了貪圖當事人的一點錢財,以身試法,害了自己,最可悲的是輕則妻兒家女就此背一輩子惡名,受人歧視,重則家破人亡,妻離子散。作為執行干警,一定要廉潔自律,潔身自好,一定要有個良好的心態,決不能將國家賦予我們的權力資源用于不正當取財。
  四是工作要勤奮。對于執行工作來說,工作一定要勤包括兩方面:一是工作要勤快。分到干警手中的案子,一定要迅速閱卷,迅速出擊,迅速辦理。二是多吃苦,多流汗。執行工作要搞好,執行干警就要比審判工作流更多的汗,吃更多的苦,付出更多的心血,只有工作勤奮、敬業,執行工作才會得到社會的認同,才能得到包括當事人在內的廣大公眾的尊重。
  五是財務要清爽。對于執行工作來說,收、發、扣、劃執行款物是執行工作的一個個重要環節,所涉事務繁瑣,手續復雜,最容易出錯,這就要求執行中,財務工作一定得細心,馬虎不得。所謂財務要清,首先是執行人員或涉財物人員自身要清,只有自身清了,兩袖清風,財務才有可能會清。其次是帳目要清,對于涉案款物,一定要嚴格執行院里制定的執行財物管理辦法,分類登記,專門保管,包括財物有何特點,都要注清。再次是收發一定要清,有些執行財物需分數次方可全部轉交給申請人,因此,在收取款物和發放款物時一定要記清載明,何時何地由何人繳上何物(款),并由何人于何時領取(簽名)。最后是卷宗一定要清楚,執行案件中往往文書、單據繁雜,稍有疏忽,便會累及清白,因而執行案件中卷宗整理一定要整齊有序。
  六是措施要到位。執行工作是一個斗智斗勇的過程,即使不出于執行結果的考慮,單為案件執行成本來說,在何種情況下采取何種措施都需要精心的組織與策劃,該動則動,該靜該靜,否則是牽一發而動全身,打草驚蛇無功而返。要做到措施準,一是要仔細觀察和調查。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分布,財產數量,只有調查清楚了,才能相時而動,度勢而發。二是迅速及時,一旦掌握準確信息,便要先發制人,免得財產被變賣或轉移,從而無法執行。三是措施一定要恰當,要在充分調查、仔細分析的基礎上因人、因時、因地制宜,當事人有存款的就不要查封房屋,企業生產忙碌時就不要輕易查封機器設備。總之,是要根據不同的執行內容,依法采取恰當的執行措施。
  七是反應要迅速。對雙方當事人反應要快,也是指對執行工作反應要快。對申請人提供的新情況反應要快,在執行沖突時面對被執行人的不法侵害及突發事件,更要做到反應快,要迅速控制局面,避免事態的擴展,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八是處事要精干。在不違背法律原則、法律規定的前提下,依據不同的情況,對具體案件采取靈活的處理方法。如出現被執行人煽動不明真相的群眾以暴力相威脅時,執行干警應沉著冷靜,保持最大的克制,在最短的時間掌握證據,利用一切條件來確保安全。
  總之,執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風口浪尖,是社會和百姓關注的焦點和熱點,具有風險性、危險性,在目前執行工作艱苦的環境下,就更需執行干警在執行過程中,規范執行行為,善于總結經驗和教訓,圓滿完成執行任務。

      

   
文章出處:鎮江市京口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王曉寶、楊維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