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2005年3月,鎮江中院取得涉外案件管轄權后,針對涉外案件案由呈現多樣,涉外因素廣泛,涉外主體分布擴大,審理難度加大和庭審重點難以把握等特點,提出四條措施切實加強和規范涉外案件的審理。
  一是強化審判人員業務素質。涉外案件涉及面廣,法律關系復雜,國際慣例的理解和使用、跨文化的法律準則的熟悉和運用無不要求審判人員應該具備熟練的法律和國際經貿知識。因此,要通過人才交流,崗位培訓,學習進修,參觀考察等方法和措施,建立一支高素質、懂外語、精技術、通法律的審判隊伍。
  二是建立健全涉外案件程序制度。在民訴法及其相關證據規則的框架下就一些普遍性的程序問題統一扎口,由專人負責掌握受送達國的動態名錄,審判人員統一依照這個通行步驟針對不同個案操作。
  三是重視證據交換。原則上要求合議庭成員參加證據交換以共同把握案件的重點、難點及其今后庭審質證的重點和細節,由審判長或案件承辦人在證據交換后作出小結,固定雙方的舉證,明確今后的質證方向,防止對裁決有影響的證據質證掛一漏萬。
  四是加強省內外的縱向、橫向業務聯系。反復強調法官要以積極的姿態,高昂的斗志努力學習、研討涉外法律知識,沒有特殊情形不得缺席省院及其相關部門組織的學習和培訓。目前己參加省院組織的兩批十六人次的業務培訓。組織專人對個別專題進行專題研究,結果共享。要求多寫心得和調研文章,總結交流辦案經驗,以期共同提高。


      

   
文章出處: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陳青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