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7月25日,鎮江市潤州區成功調解一起財產損害賠償案件,原告陸某除了拿到調解書上指定的2.3萬安置補償款外,被告鎮江市某酒業公司還另行補償了其6.2萬元,從而使這起因為企業改制導致的糾紛,在經過一年多的上訪后,終于通過訴訟得以徹底解決。
  去年年初,丹徒某建材公司進行改制,將位于市區林隱路的倉庫賣給了某酒業公司,而該倉庫同時也是原單位部分職工承租的住房。陸某一家正是利用倉庫開了一家連鎖店,補貼生活。酒業公司取得該倉庫產權后,要求居住的職工立即搬離,但是由于安置協議未達成,雙方發生沖突。企業改制引起的風波也引起了媒體的極大關注,警方也一度介入調查。去年4月,另外幾戶住戶與酒業公司達成協議后先后搬離倉庫,但陸某一家因為和酒業公司補償費懸殊太大,無法達成協議,拒不搬離。酒業公司負責人以侵犯私人財產為由將陸某全家告上法庭,但是經過法院多次通知,酒業公司一直沒有到庭應訴,法院以自動撤訴而結案。去年7月,酒業公司派人強行對陸某一家進行了搬遷。失去了住房的以酒業公司給未補償,造成自己無家可歸為由,先后多次兩級政府上訪,經過信訪部門多次調解,一直沒有明確結果。
  2004年10月,陸某起訴到法院,希望通過訴訟來討回說法,她要求酒業公司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安置原告。法院受理后,承辦人金之祥考慮到該案涉及社會穩定大局,悉心做好調解工作。他先后到當地派出所、原改制企業了解情況,由于現場已經成為廢墟,事實很難查清,因此承辦人本著化解矛盾的觀念,以盡量使雙方達成一致的安置費為目標,做到案結事了。他到評估公司了解到該房的評估最低價為6.5萬后,便召集雙方當事人就補償費問題進行磋商。陸某一口咬定要補償費15萬元,酒業公司認為陸某另外分有住房,不屬于安置對象,只答應給2.3萬補償費。在法官反復做工作下,雙方就安置費問題反復進行了討價還價,最終,酒業公司答應另外補貼6.2萬,但是要求該費用不記入調解協議中。在法院的主持下,陸某終于拿到了8.5萬補償費,曾經被強行搬遷的家具等財產也物歸原主,至此,這起企業改制引起的矛盾終于得到了化解。


文章出處: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