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8月8日上午,邳州法院民二庭,“我在這里體會到了公正!上海客商周某激動地握著承辦法官的手連聲感謝,“你們這里沒有地方保護!”
  一年前,周某在邳州投資10萬元興建石膏粉廠。由于資金周轉問題,工程進行了一半就停止了施工。鎮政府在聯系不上周某的情況下單方將工程無償讓予另一外商繼續施工。后周某在多次與鎮政府交涉未果的情況下,將對方告上法庭,要求其繼續履行投資辦廠協議。
  法庭經過調查了解到,周某欲通過訴訟途徑,迫使鎮政府退還其投資款項,并無繼續履行協議的真實意思;但鎮政府明確表示愿與周某繼續履行合同。雙方進入對峙僵持局面。案件審理過程中,原告周某自覺身為外地客商,被告又是當地鎮政府,多次想對法官進行“表示”,都被婉言拒絕。
  此案必須盡快審結。但如果簡單一判了之,既不能達到化解矛盾的效果,還可能影響到邳州對外招商引資的形象。因此,法庭將工作重點放在調解上。承辦法官主動為原告分析了案中的利弊,向其釋明可以在解除合同的前提下與被告進行庭外和解,同時又從招商引資的角度切入,向被告釋明如繼續履行合同可能引起與另一外商的糾紛,還可能影響到該鎮投資的環境。通過法庭耐心細致的解釋,雙方最終達成了協議:解除投資合同,鎮政府分批償還周某投資款75000元,周某則主動撤回起訴。

文章出處:邳州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程振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