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海安法院在開展“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中,針對審判、執行工作中存在的隱蔽性和苗頭性的問題,在查“漏”堵“源”、狠抓審判作風整改的同時,從規范信訪舉報工作程序入手,制定出臺了《紀檢監察信訪工作制度》。該制度包含信訪工作原則、工作機制、信訪舉報受理、信訪問題的查核與處理以及信訪相關事項等五個方面的內容,做到“六個突出”。
  一是突出“三個依法”精神。規定必須依照法律法規、黨紀政紀和政策處理信訪問題,密切人民法院與人民群眾的聯系,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局面。
  二是突出信訪工作責任制。強調一把手負總責,主要領導親自閱批重要來信和親自接待重要來訪,親自督辦和掌握舉報線索。分管領導和專兼職信訪干部負實責,按照年初簽訂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履行職責,確保“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落到實處。
  三是突出處理信訪問題方面的硬性規定。將《信訪條例》的相關規定具體到信訪工作的各個環節,如必須及時履行書面告知義務和按期辦結信訪事項等新的規定。
  四是突出堅持經實踐檢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如“兩次反饋”和“實名舉報雙向承諾”等,即由受理單位將受理情況和調查處理結果及時地向信訪舉報人進行反饋,并與署實名信訪人簽訂“雙向承諾書”,各自履行規范有序信訪的義務。
  五是突出信訪處理效果。對來信、來訪和電話舉報等不同情形的辦理程序分別加以規范,力求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著落,切實減控越訪、重訪和集體上訪現象。
  六是突出信訪件和信訪案件辦結后的工作。針對以往存在的“重辦理輕善后”的現象,明確規定結案時除了認真做好信訪人的思想疏導工作外,還要嚴格按照上級要求認真做好統計、上報、信息、臺帳、文書檔案及卷宗裝訂等各項工作,努力追求信訪舉報工作整個過程的合法、有序、規范和完美。

      

   
文章出處:海安縣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顧鳳琪、康承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