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日前,射陽法院制定出臺《關于規范執行工作的十項規定》,切實規范執行工作中的關鍵環節。
  一是嚴格執行合議庭評議制度。對于執行過程中涉及變更、追加被執行人,委托審計、評估、鑒定、拍賣、變賣,以物抵債,延期、暫緩執行,中止、終結執行,采取強制措施、重大執行措施,異議審查,執行結案等事關當事人權益的重大事項,必須由合議庭討論決定。
  二是嚴格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和制裁妨害執行行為的強制措施。在執行程序中采取各種強制執行措施的,嚴格遵守民事訴訟法和最高法院的有關規定; 對被執行人妨害執行行為采取制裁性強制措施的,由合議庭評議,經庭局負責人審核,報請院長或分管院長批準,嚴格禁止執行人員濫用強制執行措施和制裁性強制措施。
  三是嚴格執行異議審查制度。實行異議審查權與執行實施權相分離,對當事人、案外人提出的異議,組成合議庭公開聽證審查,審查期間,異議涉及的財產暫停處分,執行措施暫停實施。人民法庭執行案件中的異議審查,交由執行局辦理。
  四是嚴格執行款物交接制度。執行案件的款物,實行專人管理,設立專門臺賬,做到監管安全、收付有據、禁止動用、發放及時、手續完備。
  五是嚴格執行中止案件專項管理制度。對中止案件先行聽證,未經聽證或經聽證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得裁定中止執行。對于過去的中止執行案件,由庭局負責人組織人員全面、徹底清理,建立專門臺賬,實行專項管理、動態管理。
  六是嚴格落實執行公開制度。在案件執行中公開案件啟動程序,公開收費標準,公開財產調查情況,公開執行措施和強制措施采取情況,公開財產評估、拍賣情況,公開執行款物分配、交接情況,公開異議審查情況,公開中止、終結執行的條件、理由,公開案件執行進度情況,公開執行文書材料等,對執行案件實行公開執行、陽光操作。
  七是嚴格執行法律文書強化說理制度。強化執行文書說理力度,提高執行文書制作質量,增強執行文書說服力和權威性。
  八是嚴格執行執限制度。增強執限意識,加快執行節奏,提高執行效率。加強執行期限管理,未經院長或分管院長批準,不得超出執行期限。
  九是嚴格執行結案審批制度和立卷歸檔制度。執行案件在結案時,由庭局負責人嚴格按規定把好結案審批關,對不符合結案要求的不得結案,所有報結案件的案卷必須符合規范性整理、裝訂、歸檔要求。
  十是嚴格執行各項紀律制度。認真貫徹上級法院執行工作紀律規定,嚴格紀律,嚴格責任,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嚴格禁止各種違反規定的執行行為。


      

   
文章出處:射陽縣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射陽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