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進一步規范法官法庭語言,樹立法官公正、廉潔的司法形象,近日,沛縣法院制定了《關于規范法官法庭語言的相關規定》,從四個方面加強對法官法庭語言的規范。
  一是規范法官法庭語言的內容。法官應當根據庭審的進程,適時把控,堅持程序性話語多說,實體性話語少說,總體上要少說、多聽的原則。
  二是規范法官進行法庭語言表達時的聲音與語調。法官法庭語言表達的音調要適中,以中音、平直調為主,語速中等,要以當事人聽清楚為原則。
  三是規范法官進行法庭語言表達時體態。法官進行法庭語言表達時身體態勢要自然,態勢語言要少而得體,法庭上的動作要準確、慎重。
  四是規范法官進行法庭語言表達的技巧。要法官法庭語言到位、得體、準確、規范,并盡量使之明白易懂,程序性話語要多用封閉性問話形式,實體性話語要多用開放式問話形式。
      

   
文章出處: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張東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