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近日,江蘇省射陽縣法院順利審結一涉及地方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影響較大的群體訴訟案件,41件拆遷戶訴建筑商的建筑工程質量糾紛案件全部調解結案,建筑商共賠償拆遷戶損失35萬余元。
  2002年,在射陽縣經濟開發區西區建設中,陳某等41戶拆遷戶與射陽縣合德鎮鎮村建設服務中心簽定委托建新房協議,約定陳某等戶委托村建中心建筑平房,陳某等戶所在平房區的房屋由村建中心委托有國家資質、有一定實力的建筑公司統一建設,確保建房質量。2002年10月4日,村建中心與射陽縣振陽建筑工程公司簽定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陳某等戶所在平房區的房屋由振陽公司負責承建。2003年8月22日,平房區房屋經村建中心、振陽公司以及監理與設計部門驗收合格后交付給陳某等拆遷戶使用。陳某等拆遷戶搬進新房居住后,發現墻體多處裂縫,存在質量問題。陳某等拆遷戶就此與振陽公司交涉,振陽公司賠償了部分費用,對其它費用未予賠償。2005年4月25日,陳某等41戶拆遷戶分別向法院起訴村建中心和振陽公司,要求兩被告賠償房屋維修加固費、維修期間的搬家費和房租費。
  該群體訴訟案件涉及到經濟開發區建設、拆遷戶利益和41戶家庭的穩定,當事人多次上訪,社會影響較大,直接關系當地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射陽法院對案件審理工作十分慎重,及時委托有關鑒定機構對房屋質量進行鑒定,確定房屋的確存有質量問題,明確責任主體。在審理中,該院努力追求案件的社會效果,積極與縣有關部門溝通,爭取各方面的支持,反復仔細做各方當事人工作,促成各方當事人對案件形成一致認識,最終達成調解,由振陽建筑公司賠償陳某等41戶拆遷戶358959.08元。該群體訴訟案件的順利審結受到了縣有關部門和當事人的一致好評。
      

   
文章出處:射陽縣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周永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