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日前,鎮江市京口法院妥善調處一起出租房屋失火燒死兒童案,及時化解了社會矛盾,有效防止了當事人之間的矛盾激化。
  2005年3月6日夜晚,蘇北來鎮打工的蘇某夫婦所租房屋失火,一切物品盡毀,被反鎖家中的五歲女兒被消防官兵救出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2005年3月15日,鎮江市京口區公安消防大隊作出核定,火災原因是由于房屋長期漏雨,室內濕度過大,電視機、影碟機長時間處于潮濕環境中,導致內部元器件絕緣性能下降,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引起火災。
  被大火燒去所有家產的蘇某夫婦一直沉浸在悲痛之中,在反省自己將女兒鎖在家中以至慘遭不幸的同時,也認為出租房屋者鎮江京口區某街道辦事處疏于管理及維修,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2005年4月,蘇某夫婦訴至京口法院,要求被告承擔賠償責任100000余元。
  審理中,被告某街道辦事處認為,原告將五歲女孩反鎖在家中是導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同時房屋漏雨需要維修一事,原告從未向被告提出。請求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由于雙方分歧較大,一時間調解陷入僵局。但承辦法官楊毅并不氣餒,而是耐心細致地做好雙方的工作,既講求法律,也講求情理。在調解時既指出了原告疏于監護,對老化電器未予及時修理的責任,也向被告指出了出租房屋一方應盡的義務。同時對于蘇某夫婦的窘況,也進行了實事求是地概述。最終,被告同意一次性補償原告人民幣20000元,原告也表示接受。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文章出處:鎮江市京口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陳青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