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連云港訊:10月16日,連云港市新浦區法院將50萬元的執行款全部發放到了30多名出國務工人員手中.從而使一起因境外就業引發的勞務糾紛執行案得到了妥善解決。
  2004年4月10日,原告連云港市某咨詢公司與被告鹽城某境外就業中介服務公司,簽訂一份協議書,由被告將原告方工人中介至韓國就業,原告方工人向被告交納出國費用共計688000元。協議簽訂后,因被告未能按約定將原告方的工人中介出境,原告在向被告索要勞務人員出國費用及證件未果的情況下提起訴訟。新浦區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但判決書生效后被告未依法履行給付義務,原告即申請法院執行。
  該執行案所涉及到的32名出國務工人員基本屬于社會弱勢群體,包括下崗職工、農民工、社會閑散人員等,其家庭經濟狀況都非常差,大多數人是以貸款方式籌措的勞務費,其中有的人還身患重病,執行能否到位,直接關系到他們的正常生活。因此,他們情緒非常激烈,多次申稱:若拿不回來錢就打著橫幅集體赴南京到省政府、省勞動廳靜坐、上訪。時值國慶,中秋兩大節日即將來臨,又恰逢十運會召開在即,案件處理稍有不慎,即可造成無法挽回的社會后果和政治影響。鑒于此,新浦區法院領導對此案給予高度重視,仔細研究制定執行方案,會同執行人員共同疏導申請人以及32名出國務工人員的思想工作,通過面對面談話,傾聽其想法、了解其困難,逐步平息他們的對立情緒,積極引導他們以合法手段解決問題;同時,對于案件的執行情況院領導專程向中院和省院執行局匯報,請求上級法院協調和支持。在省高院執行局領導的大力支持和積極協調下,經過多方面的努力,50萬元執行款終于全部分發到了32名出國務工人員手中。至此,一起極有可能造成群體性集訪且矛盾一觸即發的執行案得到了妥善解決。
      

   
文章出處:連云港市新浦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周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