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10月26日,對于陳星來說是一個終生難忘的日子。在邳州法院少年合議庭法官馮遵芹、鄒莉莉的陪同下,重新回到了已離開一年的山東青島某職業學校。
  2004年9月9日,陳星等十余人在朋友彭某的糾集下,用木棍將他人打成輕傷。主審法官馮遵芹在審理該案時了解到,陳星未滿18歲,系未成年人,在該案中是從犯,且陳星系在校生,學生會干部,學習優異,平時表現較好,此次因哥們義氣,一時失足,走上犯罪道路。
  法官馮遵芹及時將案情向刑庭庭長丁建平、分管刑事的副院長方祥成作了匯報,并召開對被告人陳星處罰的聽證會,在聽取院領導及社會多方意見后,為切實達到“教育、感化、挽救為主,懲罰為輔”的目的,根據本案實際,決定對陳星判處緩刑。隨后,馮遵芹積極與陳星所就讀的學校取得聯系,學校也表示愿意接收其回校繼續學習,并監督其改造。當得知自己被判處緩刑而且能夠繼續學習時,陳星跪倒在法官馮遵芹面前,悔恨和喜悅的淚水奪眶而出,“感謝法官給了我改過自新的機會,我今后決不再做違法犯罪的事,我要用優異的成績來回報法官的恩情、回報社會……”
  為了讓陳星放下思想包袱,促使其積極改造,早日投入社會大家庭的懷抱,馮遵芹、鄒莉莉兩位法官便遠赴青島,將陳星送到了學校。重返校園的陳星受到了老師和同學們的歡迎,當馮遵芹、鄒莉莉兩位法官看到陳星稚氣未脫的臉上又露出燦爛的笑容時才放心離去。
      

   
文章出處: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張東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