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最高法院《法官行為規范(試行)》頒布后,海安法院迅速學習傳達上級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并提出“一二三四”要求,進行貫徹落實。
  “一”就是明確一個方針。即“公正司法、一心為民”指導方針。要充分認識到,《規范》是最高法院制定的一部系統、具體規范法官在司法審判和業外活動行為的指導性文件,體現了解決實際問題、嚴格依法辦事、堅持司法為民、突出規范要求、彰顯司法文明等特點,是確保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是提升法院形象,樹立司法權威的有力措施,是抓好法官隊伍建設的重要抓手,是增強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是落實“公正司法、一心為民”指導方針的具體行動。
  “二”就是突出二個重點。一是加強學習。認真學習最高法院副院長曹建明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刻領會精神實質;組織干警逐條逐款認真學習《規范》,進一步提高對貫徹落實《規范》重要意義的認識。二是落實行動。圍繞爭創“四型”法院、爭創“六好”法院、爭創“全國優秀法院”目標,加強領導班子班子建設,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加強兩庭建設,進一步完善提高司法能力的激勵機制,完善防范司法腐敗的遏制體制,完善提高隊伍素質的管理體制。
  “三”就是推行三個舉措。一是進行廣泛討論,適時組織考試考核等方式檢驗學習效果,使全體干警充分認識到規范法官行為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二是對現有的各項規章制度進行修訂和完善和進一步細化,從制定上確保法官的行為得到約束。三是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廣泛宣傳,將法官行為置于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讓人民群眾感受到法官行為的變化,感受到法院作風的轉變。
  “四”就是做到四個結合。一是與學習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十一五”規劃結合起來,增強大局意識、服務意識、責任意識;二是與正在開展的專項整改活動結合起來,進一步規范司法行為;三是與完成當前工作結合起來,優質高效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四是與規劃來年工作思路結合起來,站在更高的起點上謀劃來年工作。
      

   
文章出處:海安縣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郭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