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首次明確評選范圍、獎勵措施打造精品案件是人民法院公正與效率世紀主題的永恒追求,但長期以來對什么是精品案件卻沒有形成統一的尺度,也難以讓法官確定具體的追求目標。11月7日,為打造精品案件,客觀衡量法官業績,江蘇省海安縣法院出臺《優秀案件評選辦法》。
  為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激勵法官公正、高效、文明辦案,海安法院多年來一直在探索精品案件的評選范圍和獎勵措施。今年以來,該院加快了推進這一工作的進程,先后派人赴徐州、揚州、淮安和北京等地的兄弟法院學習取經。同時,由院領導帶隊深入審判一線調研,廣泛聽取本院法官的意見,集思廣益。最后,根據該多年審判、執行工作實踐,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出臺了《優秀案件評選辦法》,明確了評選范圍、條件、比例、程序和獎勵措施。
  根據《辦法》規定,參評優秀案件的范圍包括:新型案件;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爭議事實和訴訟主體難以確定案件;轄區內有重大影響案件;案件裁判和處理方法具有前瞻性,并能對今后同類案件審理起到示范作用案件;裁判文書在上級法院獲獎案件;被上級法院作為參閱案例錄用案件;為法院贏得社會形象和社會效果案件;黨委、人大、政協等反映良好案件。
  該院規定,優秀案件首先必須具備合格案件的一般條件,即審理程序合法,訴訟主體正確;庭審規范、質量高;普通程序案件合議認真、筆錄完整;嚴格按規定收取費用;適用法律正確,實體處理合法公正;法律文書規范、要素齊全,敘述清楚,文印整潔規范;卷宗裝訂符合歸檔要求等等。但要評為優秀案件,還必須符合下列特別附加條件,即法律文書說理透徹;裁判文書依法及時送達;案件已發生效力;案件承辦人的主導意見與最終判決結果相一致;不被上級法院重大改判或者發回重審;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上述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少其中任何一項都不能評定為優秀案件。
      

   
文章出處:海安縣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錢 軍、仲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