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溧水法院在組織學習《法官行為規范(試行地)》中,認真對照《規范》的指導方針和具體要求,結合年底工作情況,對全院各個部門、各位干警提出了具體要求。
  一、提高認識,強化法官意識,規范司法行為。以專項整改活動為契機,嚴格比照《規范》的要求,細化整改措施,約束司法行為,從而更好的履行審判職責,促進司法公正。
  二、一鼓作氣,保質保量完成全年審判執行任務。各業務部門領導要加強動員,一方面要保證結案率和執結到位率,進一步提高案件的質量,切實降低案件的上訴率、申訴率和發改率;另一方面還要依照《規范》的具體要求,加強自我約束,做到依法辦事,文明執法。
  三、強化調解力度,做到案結事了。著力打造了以法庭為中心、以鎮村兩級調解組織為主線的社會大調解網絡體系,實行了“一委托二參與”的調解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在下一步工作中仍應繼續堅持大調解模式,切實保障當事人權利的實現。
  四、要擴大宣傳,強化監督。一是強化內部監督,按照一崗雙責制的要求,一級抓一級,一級促一級,通過領導干部帶頭學習、帶頭宣傳、帶頭落實,在全院內部形成良好的學習氛圍,推動法院內部自律機制的形成和完善;二是擴大外部監督,通過網絡、報紙、海報等各種形式加大宣傳,并定期以各種方式向當事人、旁聽群眾征求意見,切實整改群眾不滿意的問題,以最廣泛的外界監督保障“陽光審判”工程的推進和落實。

      

文章出處:溧水縣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李 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