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交通事故往往給予人們造成重大的人身、財產損失。近年來,隨著我國交通事業的發展,交通事故也越來越多,引起的交通事故案件呈直線上升趨勢。由于行人或駕駛非機動車的人員受傷、受重傷的比例相當高,而他們大多又都是屬于貧困人群,無力支付巨額的醫療費用,又不能得到及時的賠償,造成治療困難,甚至直接影響到生命安全或引起損害加重。因此,在涉及交通事故案件追索醫療費而提起先予執行申請的案件中,開發區法院一方面嚴把審查關,防止出現錯扣錯劃情況,另一方面積極落實先予執行措施,盡快將受害人急需的醫療費填補到位,使受害人能夠得到及時和完善的治療,充分體現了審判活動中的人文關懷精神。
  近日,開發區法院又連續收到三起交通事故案件中的先予執行申請,申請人均在醫院搶救,但已經陷于無力支付醫療費的境地,治療醫院在其欠費的情況下盡力搶救,但缺口已越來越大。在受害人提出先予執行申請后,案件承辦人重點對下列材料進行審查:一、對申請先予執行的金額與醫院開具的證明及時與醫院聯系加以核實,以防出現惡意申請情況;二、對被執行人的身份與訴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由于三起先予執行對象均為保險公司,承辦人員認真核對了保險單和交通事故認定書,初步確定其中兩起案件中的保險公司系依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對受害人在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的義務人,在核對保單項下第三者責任險責任限額與申請執行標的后,及時向保險公司發出先予執行裁定,保險公司亦配合法院工作,迅速將執行款項匯至法院帳戶。但承辦人發現另一起案件中被申請執行的保險公司并非法定賠償義務人,在當事人一再要求扣劃保險公司銀行帳戶的情況下,承辦人一方面與當事人耐心講解法律規定,一方面與代理人聯系,變更先予執行對象為肇事車輛車主,并于當天將十萬元執行到位;三、嚴格審查擔保手續。根據法律規定,先予執行應當提供相應金額或財產的擔保,可由于申請人均屬貧困人群且為外來打工人員,一時無法提供有效擔保,為保證案件審判程序無差錯,承辦人員及時與代理人進行聯系并予以落實。四、嚴格控制執行款去向。由于先予執行的款項屬法定可予執行的醫療費,為防止受害人家屬將此款項挪作它用,開發區法院根據與治療單位核實的醫療費缺口情況,實行定額定向發放,將款項直接打入醫院帳戶,并要求醫院專款專用,切實防止了惡意執行的可能。
  今天以來,開發區法院在審理交通事故案件中,已采用先予執行措施的案件有6件,均能夠做到手續上嚴格審查,行動上快速到位。正因為開發區法院在審判活動中充分體現人文關懷,用好先予執行措施,使2名受害人的生命得到了挽救,其他受害人得到了較好的治療,獲得了良好的審判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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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處:無錫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嚴海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