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12月22日,南通市小海鎮四圩橋村中心組村民陳飛手持一面上書“伸張正義、懲惡揚善”八個大字的錦旗步入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以表達對該院刑事審判庭法官秉公辦案為其維權的由衷感激之情!
  家住南通市新開鎮鮑家圩村20組少年袁某,小名“元元”,初中二年級輟學后,便在街頭巷尾“小混”,結識了一女友陸某。當今年6月初得知陳飛與陸某交往后,袁某醋意大發,產生敲詐陳某錢財的歹念,遂于6月6日晚糾集俞某等六人,以請吃飯為由,約陳飛到開發區四川酒家見面,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威脅的方法,強行索取陳某錢財。袁將陳騙來后,一口就向陳索要精神損害賠償費人民幣5000元,并恐嚇陳:“假若不給,后果是同歸于盡!”。當晚,被害人陳飛被迫從開發區中國農業銀行取款機上取出人民幣3000元交給袁某。同月8日上午,被害人陳飛又在小海鎮將余下的2000元現金交給了他。袁某得款后,將贓款揮霍一空。
  開發區法院刑庭承辦法官陳敏輝經過細心了解案卷詳情,提審訊問被告人,走訪有關當事人,聽取村組意見,案情細節逐漸明晰。其實本案案情很簡單,僅為用手機發短信發生誤解,相持不下,由言語沖突發展到反目成仇。歸案后,被告人袁某能自愿認罪,并退清了全部贓款。陳法官考慮到被告人袁某犯罪時雖已滿16周歲,但未滿18周歲,有從輕處罰情節,遂綜合其犯罪情節和認罪態度,于12月13日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其拘役5個月,緩刑1年,并將5000元贓款發還給了被害人陳飛。在拿到失而又回的鈔票時,陳飛感動地緊緊握住承辦人的手說,他對法院的處理結果非常滿意,感謝法院為維護他的權益所作的努力。于是,便發生了文章開頭的一幕。

   
文章出處: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王志彬